何桂藍

何桂藍是初選案16名不認罪被告中,第六名登上證人台的被告,從2023年7月18日到7月31日,其主問、盤問共涉10日,3個星期內完成。審訊以英文進行,法官、檢控官、律師庭上發言均為英語,證人——除本身是大律師和選擇自辯的劉偉聰外——均以粵語作供。以下是根據問答內容整理的案情。

何桂藍,1990年8月24日生於香港,在庭上作答時,她特別說是「英屬香港」。2008年,北京舉行奧運會那年,何桂藍到北京清華大學讀外國語言及文學系,內地大學本科四年制,何在2012年——「即反國教那年」——大學畢業返港。

何桂藍在讀大學期間已經開始在新聞機構實習,2011年曾經在香港電台電視新聞部攝影部實習。2012年畢業返港之後,在8月加入當時的網絡媒體「主場新聞」,做「底層記者」,直到2014年7月主場新聞突然結業。之後何桂藍幫另一間名叫「破折號」的網媒工作了幾個月,主場班底重組「立場新聞」,何桂藍歸隊,直到2017年離職。2017到18年間,何桂藍在「BBC 中文網」工作。

2018年到2020年,何桂藍在丹麥和荷蘭讀碩士,「在荷蘭主要是讀 political communication」,期間以自由撰稿人身分為「立場新聞」供稿,模式是「在歐洲不同國家,烏克蘭啊,或者西班牙啊,這些地方,會做一些故(事),逐篇逐篇計那樣」。

2020年3月,因為新冠肺炎疫情爆發, 何桂藍返港,年中交論文,之後順利畢業。

何桂藍曾獲兩個人權新聞獎、一個亞洲出版業協會獎。

- 以為會做記者做到坐監 - 

何桂藍憶述自己在北京讀書期間,正是中國公民社會發展最蓬勃的時候,她也從中國大陸的社交媒體「微博」上獲得對中國的認知,她形容自己對中國沒有怨懟(resentment),而是對不公義的有理有據的批評,和對抗爭者有關懷。

「我是處於全中國最好的其中一間大學,但是我身邊有八九成的人是一入學就已經準備去美國讀 grad school 的了,一個地方如果所有最叻的人都仆住要走(最聰明的人都趕着要走),我覺得好 pathetic。但另一方面,我在微博或者在北京民間所見到的,完全是另一回事,我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對中國這個地方,是沒有resentment 的,但我都瞭解到上面有非常之多不公義的情況,所以我會形容那些是一些,有理有據的批評,而且對一些在上面仍然在堅持、在抗爭的人的關懷。」

畢業回港工作之後,到2014年「主場新聞」突然結業,何桂藍說:「雖然社會上很多人都不會這樣看,但我就覺得香港好似同大陸其實都差不多,表面有的保障其實全部都是沒有的,政權想捽死你,一下就捽死你了,所以我入了行兩年我已經知,記者在香港是做不長的,但(20)19年之前我從來都沒有想過轉行,因為在公共輿論還有空間的時候,我認為有人去梳理一些政治上的爭拗,是非常之重要,當時本身已經想着做到坐為止——做到坐監,坐完監就之後再算啦。」

但牢獄之災並非因為她做新聞工作而來。

- 協調、初選早已存在 - 

何桂藍在作供中指出,民主派協調、用初選的方式搞協調,都已存在多年,並非因應2020年立法會選舉而生的新事物。

「民主派是一直都有協調,早至2004年功能組別已經在想要不要初選」,「其實2012年特首選舉的時候,即(時任民主黨主席)何俊仁選那屆已經有初選在發生,而2016年呢,立法會選舉都是有協調的,不過破了局」,「即協調是失敗的」。

「協調」與「初選」的關鍵差別就在於選民能否參與、民主派是否能夠完全控制結果,往往是「協調」不成,就會轉向用「初選」來解決問題,何桂藍以2018年3月的立法會九龍西和新界東地方議席補選為例說明。

2016年立法會選舉之後、多名當選的民主派議員在宣誓就職時,在誓詞中加入其他字眼、帶道具一同上台宣誓等,後全國人大常委就《基本法》第104條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內容進行釋法,6名民主派議員被香港法庭裁定宣誓喪失議員資格,俗稱被DQ。

2018年3月,立法會三個地方選區香港島、九龍西、新界東和一個功能組別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功能界別舉行補選,以填補羅冠聰、游蕙禎、梁頌恆和姚松炎的出缺,另外兩名被 DQ 議員劉小麗(九龍西)和梁國雄(新界東)因上訴,其議席補選分別在2018年11月和2019年初舉行。

為了協調2018年3月補選的參選人,民主派在2018年1月在九龍西和新界東舉行了初選,主辦方就是「民主動力」,時任召集人是初選案中任控方證人的被告趙家賢。

何桂藍說,「2018年那次的補選有一個特點,就是九龍西那一席本來是屬於青年新政的,那有部分的民主派就不認為他們是民主派的一部分,或者覺得議席應該要由他們自己揀人出選⋯⋯大家知道青年新政是一個本土派的政團啦,2015年才成立,同民主派向來沒什麼合作基礎,當時民主派就有人覺得看不到個議席要給回青政,所以傾傾吓(談着談着)就說要搞初選了。」

「我講一個對比就非常之清楚,當年周庭(參加香港島補選而被)DQ 那個位,應該說羅冠聰被 DQ、周庭再上被 DQ,然後區諾軒出選呢,那次就不需要初選了」。

「簡單來講,協調就是民主派有意出選的人自己關埋門傾掂佢解決佢(關起門談妥它解決它),但是初選是指有選民去投票,由選民去決定哪一個代表民主派出選,民主派自己是控制不了結果的,是選民去控制結果的」,「初選是協調的其中一個可行性⋯⋯民主派是由協調開始,覺得協調不了了,所以2018年就有初選了」。

當時間來到2019年11月,民主派在區議會選舉中取得壓倒性勝利,何桂藍說「立法會要過半這件事,基本上你區選大勝第二日人們已經在講了」。

「我有留意到戴耀廷不知道12月已經開始在寫類似的東西,但你說他什麼時候 team up with 區諾軒我就不知道了」,「對於我和很多人來講,(這)件事從頭到尾是民主派初選」,「民主派每次都會協調的,而大家都知2020是有立法會選舉的,那我的認知就是他們一定有傾開啦(有在談),但是戴耀廷幾時加入討論、或戴耀廷幾時開始做這些事,我就不知道了」。

何桂藍不同意控方第二證人趙家賢所言、戴耀廷是初選計劃、是民主派——尤其是民主派中激進派——的領袖。

她說:「我會形容個情況是正好相反,因為戴耀廷在2014年(佔領運動)之後呢,就可以說是被激進派不斷攻擊,甚至可以說部分激進派是唾棄他的,因為覺得他太溫和。我會形容戴耀廷的支持者呢,基本上就是(網絡電台)D100 的聽衆,也都就是中年啦、好驚暴力啦、但是在社區是有很多投入的,very engaged in the community,戴耀廷的支持者,他們非常 buy 深耕細作啊、遍地開花這些心態的,而且在2014至2019年間啦我會說,戴耀廷是經常在 Facebook 發表他不同的創建,有些真的很黐線(瘋狂)的……」

「譬如(20)16年說立法會要過半啦。另外呢他在社會氣氛非常低迷的時候,就豪言說要找400幾個人去填滿區議會的選區」,「我有去訪問這些人。那些參與戴耀廷的計劃,想去填白區(建制派候選人無競爭下當選的區)的人。他們是什麼人呢?可能是剛剛畢業的環保人士啦,或者在居民團體裏面追究圍標啊等等這些,我會形容為一點都不激進的人」,「據我所知戴耀廷當時要找人去選這些白區,是很困難的,因為當時社會的氣氛,主流的政治的討論,的確是在講要激進化,要用些什麼不同的手段,但是戴耀廷所倡導的東西的確對當時的年輕人來講是不吸引的」。

- 過半不可能奪權 - 

何桂藍回憶,2020年初,當坊間聚焦民主派能否在立法會選舉取得過半數議席、「未有討論拿到立法會過半要做什麼的時候」,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已經公開表示「反對派不可能奪取管治權」。

「據我記得,2020年的1月到2月之間呢,我基本上沒有印象有人提過否決財政預算案這件事,因為當時的爭論,是在講立法會拿了過半之後,就開始有一些抗議行動,還是等21年的特首選舉,看看(特首)選委都會不會拿到過半呢。所以當時是在都未談、或坊間未有討論拿到立法會過半要做什麼的時候,駱惠寧已經衝了出來說不用想過半了。」

2020年2月21日 NOW 電視新聞政情節目報導,駱惠寧上任之後首次會見香港社團代表,並在會上形容,立法會選舉的選情嚴竣,呼籲越是困難,建制派就更要團結,又指反對派想取得立法會過半數議席,奪取管治權,強調是不可能的事。

「駱惠寧已經講了北京是不會容許民主派立法會過半,但他會用什麼手段讓你過不了半,就沒有講。」

駱惠寧講話之後,2020年3月25日,「香港01」發表對時任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的訪問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早前閉門會見建制派時指,民主派爭取議會過半是企圖「奪取管治權」。譚耀宗認同有關說法,質疑反對派一旦贏得議會控制權,會另搞一套,「不搞一國兩制,不按《基本法》辦事」,對特區政府管治造成嚴重衝擊。


根據《基本法》第50條,如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第52條列明,如重選的立法會繼續拒絕通過《預算案》,行政長官必須辭職。譚耀宗憶述,當年起草原意是由選民作抉擇,「我們當年考慮到,會否是特首做得不好呢?或者是立法會多數派試圖留難特首?我們想取一個平衡,讓選民(透過重選)決定哪方合理」。


譚耀宗說,即使反對派成功藉否決預算案迫使特首下台,特首任命權始終在中央手上,但他承認若由民主派控制議會,將直接衝擊特區政府管治權,政府無法確保重要議案通過,行政主導無從談起,對香港而言是嚴重憲政危機。


與區議會不同,《基本法》多條條文訂明立法會的職權,例如第73條列明立法會需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等,具有實質憲政權力,政府官員在會議廳遇上不符官方立場的議題,不能拉隊離場或缺席,萬一民主派議席過半,特區政府應如何處理這種「政治新秩序」?


譚耀宗說,特區政府可做的不多,一是屈服,「做他們(民主派)喜歡的事」,但他相信當特區政府管治不能維持時,中央自有辦法應對,不會坐視不理,前提要符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他舉例指,《基本法》第17條列明,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須報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備案,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關於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區的關係的條款,可將有關法律發回。

何桂藍說自己當時覺得駱惠寧對香港制度不熟悉,對譚耀宗認同駱惠寧的說法感到「匪夷所思」——「過半其實是只有否決的權力,如果你要提出一些議案,或者你要對公共財政有真正的審核,其實過半是不夠的,那所以只可以否決就說是奪取了個管治權,不是很解得通」。

「我覺得奪權是一個很 figurative(比喻、修飾性)的說法,但如果你連你倡議的政策都不可以提出、不可以辯論、不可以落實的話,那真的算不上一個管治的權力」,「簡單來講,在我所理解的基本法的框架之下,除非你拿到⋯⋯地區直選同功能組別分別都過半,否則制度上你是影響不到政府的任何決策的,你最多就是否決它而已」。

在香港立法會,政府提出的議案、法案、修正案須獲得出席會議的立法會議員的過半數票,方為通過;議員個人提出的議案、法案、修正案,須分別獲經功能界別選舉、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票,方為通過,後者被稱為「分組點票/表決」。

「但我得到一個認識就是,在駱惠寧的眼中,你有一個否決它的權力,你就已經是搶了它的權力了。那其實譚耀宗是知的,因為這篇文的上面呢,他有回應民主派如果拿到分組都過半,甚至更多票數的情況……如果議案是政府提出,那相信就不會違反基本法啦,那譚耀宗講這個民主派通過違反基本法的議案,應該是在說民主派自己提出而違反基本法的議案,而他的講法就是,無論你多少席都好,中央都是可以發還你的,我想在一般人的認識裏面,奪權根本不可能出現啦,那我不知道他在認同什麼。」

法官李運騰提出,民主派取得議會過半數議席之後,可能成事不足,但是敗事有餘?比如妨礙(obstruct)一些事情?

何桂藍舉例反駁:「觀塘噴泉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那當時呢,這個音樂噴泉呢在觀塘區區内引起很大的反對,當年是連建制派都投不落(投不下去),所以在財委會一度否決過。但是當時財委會的議員有的權力是什麼呢?他可以提37A,但簡單來講,那些只是提一下意見而已,但他們沒有辦法去同政府——即在立法會的制度上——他們沒辦法可以讓政府將一個 project 由不理想變成可接受。最後呢政府隨便改了少少東西,議案改了少少,就再上過財委會,而當時因為這個議題已經不是最熱烈的議題了,所以當時財委會就這樣過了。結果大家都知,這個音樂噴泉真的開幕的時候,幾個鐘之後水柱就全壞了。回答李運騰法官的問題,當政府要敗事的時候,立法會都阻它不了。」

「當政府倒行逆施,或者做一些民主派議員見到是不合理的事情的時候,人民選出來的議員是應該要可以阻止到它,這件事叫做制衡,也都是立法機關的存在意義之一。」

李運騰再換說法,說民主派過半就可以制衡政府(check and balance),何桂藍說:「用中文我們講制衡,但是呢,for the sake of 這一單案,不如我們用 hold something accountable 去翻譯這個字」。

對於報導寫譚耀宗認為「若由民主派控制議會,將直接衝擊特區政府管治權,政府無法確保重要議案通過,行政主導無從談起,對香港而言是嚴重憲政危機」,何桂藍點出,譚耀宗所講的,並非「財政預算案」,而是「重要議案」。

「他將嚴重憲政危機定義為政府無法確保重要議案通過,簡單來講,都不用真的投票否決了你,只要有否決的可能,譚耀宗就已經覺得是嚴重的憲政危機了」,「重要議案這四隻字,它是講什麼都行的,譬如簡約公屋對現屆政府一定是最重要的議案啦,我重申這一句只是在說可能性,不是實際行為,只要它確保不了他們想過的議案過到,對他們來講已經是憲政危機。那你個憲政真的很有問題。

「問題不在民主派會做什麼,而是在35這個數字⋯⋯綜合理解就是,只要民主派碰到35那條線,DQ 又好,釋法又好,北京這一個層面都會出手阻止」,「我理解他的意思,如果 DQ 都 D 不到你們拿不到35——就是即使用了 DQ 這個手段,民主派仍然拿到35的話——就算在一個正式選舉裏面民主派真的選了35或以上的席位出來,他們就會用釋法的手法令民主派由35+變35-。但用譚耀宗的講法,他們作什麼根據出來,我就猜不到了。」

何桂藍講到「北京這一個層面都會出手阻止」時,法官李運騰介入,問譚耀宗在講的是本土派、自決派而不是民主派?

何桂藍說「在北京眼中,其實大家都是港獨派,不用分那麼細,因為說(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和(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是港獨派,對任何對民主派有認識的人來講,都是沒有辦法理解得到的事情,但是中央就經常都這樣講,所以他們用『暗獨』這個字,這個字是包羅萬有,指哪個民主派都可以」。

- 35+的可能與不可能 - 

戴耀廷在2020年4月28日發表的《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的宿命》中,第二步才是民主派取得35+。

按我的推算,這條香港攬炒宿命路的時間線可能是這樣。


第一步(2020年7至8月)。政府廣泛取消民主派人士參選立法會資格,包括現任議員。民主派由 Plan B 繼續參選。


第二步(2020年9月)。因兩辦干預及 DQ,刺激更多港人投票支持民主派,及配合策略投票,使民主派成功取得35席或以上。

何桂藍認同第一步中的「廣泛取消民主派認識參選立法會資格」,「但是民主派 plan b 為什麼不會同時被取消資格,我就有保留」。對於第二步,她說「我認為策略投票成功、民主派選到35席或以上,是非常難的,直情是奇跡的了,但不是沒可能的,但⋯⋯我不認為35席可以維持到」。

法官李運騰問,在2020年4月的時候,何桂藍是否認為民主派取得35+是一個現實(realistic)的目標呢?

何桂藍認為,這取決於中共會不會做基本法以外的事。

「因為你用 realistic 這個字,要分兩個層面講。你說2019、2020那個時空,民主派能不能透過人民授權,拿到35席以上,我覺得是有可能的。即使功能組別多難選都好,2019的民氣是的確我覺得可以支撐到拿多幾席的。簡單來講,2019年的運動,很可能是突破到本身立法會組成上的限制,即使有功能組別,即使行比例代表制——地區直選的時候,民主派都可以選得贏。但是,中共如果見到這兩個方法不 work,它一定會有新方法。在4月28日的時空,我看不到是什麼方法。回答你問題,如果中共不做一些基本法以外的東西的話,我認為,民主派拿35+是 realistic 的。所以我都不知道怎麼答你問題。

在香港的立法會選舉中,地方選區議席由普選加比例代表制選出,即每名選民可投一票,支持一份參選名單,議席按各名單獲得的票數分配。功能組別是在香港代表指定的商會或行業、在立法會選舉中擁有特別投票權的類別,因選民資格和基礎高度限制而備受「小圈子選舉」批評。

2020年,地方選區合資格選民超過446萬,佔立法會35席位;28個功能界別,登記團體和個人選民大約25萬,佔30席位;第29個功能界別是俗稱「超級區議會」的區議會(第二),佔5席,候選人由民選區議員互相提名產生,超過419萬在其他功能組別沒有投票權的選民都可以參與投票。

李官追問,你的意思是就算選舉結果的確是民主派取得大多數,中央政府都會採取行動防止他們正式就職?

何桂藍:「我認為,如果它覺得我們會贏,那就大規模 DQ 啦,是不是?但是因為立法會選舉至少地區直選那邊是真的普選來,結果是沒有人能夠嚴格控制的,就算中共 D 到 Plan B、Plan C,如果香港人仍然支持的話,民主派仍然有可能拿到35+。所以唯一一勞永逸的方法,就是取消選舉。」

李官續問時間點的問題,問何是否認為選舉前和選舉後都會有取消資格的行動,使得35+不能成為現實?

何說畫線應該是在立法會主席選舉前。

「只要有選舉,中共無論怎樣 DQ,它都沒辦法完全取消35+的可能的,但是中共一定不會讓它控制不到的人拿到立法會主席這個位。之前都有討論過所謂的 chairman dilemma,如果兩邊都35的話,立法會會投兩次,投兩次都不行的話,根據議事規則是抽籤的。所以,如果中共怎麼 D 都 D 不走35+,它都會在選立法會主席之前解決這個問題。」

- 攬炒非宿命,而是一種精神 - 

何桂藍不同意戴耀廷文中所寫,攬炒是香港的宿命,因為她認為反抗並非必然,是香港人選擇了反抗,而中共也會有自己的能動性。

「宿命的意思是,我理解是,人是受一連串他沒有辦法控制的因果所左右,但人永遠自己都可以成為第一個原因,生也好,死也好,有時難免要退,但不可以避⋯⋯香港的宿命可能是變澳門,或者大陸任何一個城市,因為這個是專制政權的慣性。但是,反抗不是必然,香港面對的歷史侷限,不單只是束縛,也是香港之所以成為香港的條件。不是說中共壓下來香港人就一定會反抗,反抗是香港人的選擇。所以我認為用『宿命』形容是不對的。」

「(攬炒十步)之後那十點,其實每一點都不一定是要這樣發生,香港人的反應可能不同,雖然我說極權—— sorry,專制政權有慣性,但加速要加到多快,中共都有自己的能動性。」

何桂藍認為,攬炒不是一個目的,而是一種精神。

「攬炒最初應該是在連登出現先的,當時最原初的意思是要將香港政府或香港警察一些不義的行為,要傳達給國際社會知道,從而令中國不可以維持香港一切正常的假象」,「我覺得攬炒不是一個目的,因為如果要確立一個攬炒就是指向一個特定目的,就拗很久都拗不完,因為大家都有不同目的。如果問我自己的話,我會覺得攬炒是一種精神,就是明知自己會承受很大的代價——簡單來講就是會炒到自己啦——都要堅持做自己認為應該做的事。那可能你會問,那對家炒了些什麼呢?它(政權)失去了對我們的控制,也都沒辦法再控制香港事態的發展。」

「在我們去行動的時候,我們在反抗的同時,必然都是同時在建立一些東西,而我們透過反抗所建立的東西,最終都是會導致,它的權力是有所削弱。至於我們做的是什麼呢?就每個人都不同了。所以我認為,保持開放性是比較好的。」

「大家都覺得社會運動一定會有一個很明確的訴求,達到就達到,達不到就輸了。但是呢,在不同的時空,其實真的很少社會運動達到他們原初講 exactly 那個訴求。但是在運動的過程裏面,你會打開很多空間,那些才是運動真正的建樹。」

- 五大訴求的由來 - 

2019年運動、乃至2020年民主派初選,其中一個最突出的訴求,就是實現五大訴求,何桂藍在辯方主問期間得以完整地敘述五大訴求緣起:

「(2019年)6.12當日⋯⋯當時的示威是想阻止逃犯條例的通過啦,當日警察是施放了催淚彈和橡膠子彈啦,當晚民陣(民間人權陣線)就發了一個聲明,裏面有四個訴求,應該就是撤回逃犯條例啦、調查當日警察的行動啦、釋放被捕人士啦——而且當日政府已經宣佈是一個暴動——他們就要求政府撤回這個暴動的定義。我會形容這個是五大訴求的雛形,但當時是只有四個。」

「然後去到6月15日,(時任特首)林鄭宣佈暫緩逃犯條例,當日有一位叫做梁凌杰的先生就寫了四個訴求,在一塊白布上面,就站上了 PP(太古廣場)天台。那四個訴求同民陣那四個是有少少不同的,應該是不要送中啦、釋放學生傷者、我們不是暴動、而且林鄭下台。但是這兩個版本都流傳得非常之廣,當時在網絡上,尤其是梁凌杰先生穿着黃色雨衣然後旁邊有他那些訴求的圖片,是非常之廣傳的。整個6月就,大家一直就 adhere to 這幾個訴求,是哪四個,或者大家彼此的訴求同不同,是一直沒有定案的。

「到2019年的7月1號……示威者衝了入立法會之後,其實即使在示威的社群的内部都是有好多反對的聲音,認為他們破壞了當日日間的和平游行,尤其是,當時大家仍然是說這個是反送中的運動,但7月2日立法會是沒有任何相關的會要開的,很多當時所謂的和理非就不斷去罵這些示威者,說衝進去做什麼呢?……

「網上是有人反駁這些聲音的,主旨就是,它暫緩了隨時可以拿回上來,而只要它一拿上立法會,其實民主派是沒辦法阻止它通過的,所以問題在立法會那裏。那拗下拗下(吵着吵着),網上就出現了一份宣言(香港人抗爭宣言),那到今日應該都是沒有人知道是誰寫的,在那個宣言裏面,第一次出現了我們今日所講的五大訴求了。基本上是沿用民陣那四個,第五個訴求就是立即實行雙普選。當時那個宣言,如果沒有記錯,宣言裏面沒有提到暴不暴力那些東西,但它有提到,抗爭者是出於對香港無窮無盡的愛,而且因為當日早上有第三位參與這個運動的人士輕生,那宣言就說是不想香港為公義再添亡魂,所以才會有這樣的行動。那你可以說網上流傳一下又怎樣呢?問題是當時在(立法會)chamber 裏面的抗爭者是看到這篇宣言,他們是當住全世界媒體的面,讀了這篇宣言出來,我會說這個就是我們今日所講的五大訴求的緣起。

「其實五大訴求這個,我都不知道應該說是口號還是綱領,其實用了不是很久,政府撤回逃犯條例修訂的時候,的確出現了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但我理解示威者真正的意思是,運動不要在這裏完……

「之後出現了很多不同的新訴求,譬如有重組警隊啊、解散警隊啊,那林鄭下台就向來都彈出彈入的,暴動啊釋放那些都有很多不同的 variation,唯一沒有變過的是雙普選那條。我剛才說示威者希望運動不要在這裏完的意思,其實,反修例運動這個名字,純粹是因為想不到第二個名字才一直先用着,但條例本身一早已經無關痛癢,或者變成了比較小的訴求。因為在運動的過程當中,出現了更加多示威者覺得需要反抗的事情,而我會說由2019年的7月開始,香港政制的不公義,就是場運動最核心的一個追求——訴求。」

何桂藍認為,要實現五大訴求,必須在預算案中有所反映,但是否決預算案,不能直接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比如警隊要增購武器,就要增加預算;「政改的話,選舉事務處同政制及内地事務局都必然要拿一大筆錢」,「譬如撤回暴動定性,那我相信律政司就用少好多錢的了」——「簡單來講,財政預算案裏面有一塊叫管制人員報告,每一個政策局交預算的時候,未必所有東西都列出,但在管制人員報告,會交代它那一年的計劃會做什麼,所以如果政府是回應五大訴求或者怎樣,相關的政策局在財政預算案裏面沒有寫出來,你可以問它是不是要走數了。總括來講,我認同香港的立法會議員是有權力基於一些政治訴求去否決財政預算案,但是說不論内容都會否決呢,在這一個 context,程序上是講不通的。」

但是何桂藍並不認為否決預算案可以直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在之後關於2020年6月《墨落無悔》聲明的證供中有較詳細的解釋。

- 民主派35+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 

何桂藍認為,民主派取得35+,「幾百萬人反對中央」,而且是前所未有的情況,對於北京而言,的確可能是一個「大殺傷力憲制武器」,但這個憲制武器帶來的是「危」還是「機」,就看政權如何應對。

「首先講憲制武器,你看很多政治甚至憲法的東西,憲制武器這個字是經常會見到的。簡單來講,因為在某些政制裏面呢,權力之間是一個制衡的關係。譬如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之間,它們對彼此是沒有實質阻止到它、逼到它改變路線的手段的話,那就稱不上是制衡的,所以這個就是所謂的c onstitutional weapon。譬如如果你看其他國家的一些文獻,當他們講到,譬如彈劾,不信任票,或者否決財政預算案,這些他們都會稱為是 constitutional weapon 的。我的理解就是,就是一些有可能引發憲政危機的東西。」

「但有一點必須要留意的,crisis 這個字,如果沒記錯, 個 dictionary definition 是 turning point for better or worse,就不是必然負面的,就好似中文『危』同『機』都是雌雄同體的。」

「那所以為什麼說 constitutional weapon 可能會引發憲政危機呢?其實通常是⋯⋯在一些現有的 paradigm(範式)裏面,容納不到一些新的現象的時候……你就可以形容是出現了一個 crisis 了⋯⋯在香港的情況來講,民主派拿到35+是一個從來沒有人見過也沒有處理過的情況。正如剛才所講,它的確是一個憲制武器。但它會引發什麼,會引發危還是機,就看當權者的反應了。」

「如果行政長官是民選的話,就是說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都是民選的話,當這兩個 body 發生矛盾,就是香港人内部的矛盾。那我們就自己在香港拆掂佢(解決它)囉,是不是?但是我們現在知道香港行政長官並不是民選的,甚至可以說是北京欽點的。那當人民支持立法會的時候,就會出現一個很弔詭的情況,簡單來講,行政長官代表了北京的意志,在香港是有幾百萬人不同意的,那樣才造成一個憲政危機。」

「我覺得幾百萬人反對中央這件事,對中央是很大殺傷力,在這個前提下,我同意民主派35+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

- 參選以推進運動 - 

何桂藍說自己一開始並不想參選。

「Around 19年12月,我就開始想不做記者,在運動裏面找一個崗位去做。2019年12月,就開始同不同的人談,看有沒有什麼適合我做。一開始是想那些被捕支援啊那些,但很快選立法會這個 option 就出來了。我想那時around (2020年)1、2月左右啦。那就開始想了。」

參選有三個理由:

「因為立法會選舉,去投票,是成本最低、最多人可以參與到的,如果我們要為運動拿一個 mandate(授權),立法會選舉是一個必須要行的路。

「第二,立法會選舉的結果,政府是必須要有所回應的,那一刻不知道是好是壞,但是,在2020年3月、4月這個時空,好多運動的其他路線都開始停滯不前。

「第三,我個人來講,我自己想在選舉裏面達到什麼目的,因為每次一到立法會選舉,所有人,所有媒體,公衆的焦點就會變了立法會跑馬仔,數議席,我個人很不希望見到,件事變了是議會路線 ride on 2019年的運動、拿多幾個位。我是希望,立法會選舉這件事,可以推進運動。」

「因為香港民主運動來講,一直都有一個問題,或者一個恐懼。就是因為大家會將 focus 全擺在立法會,運動的其他方面就沒有那麼多的時間資源和心力去推進了。當時很多非常投入運動的人都很不鍾意初選或立法會選舉,正正是憂慮它轉移了大家注意力。到底,現在是在講議會是運動的一部分啊,還是說運動的存在就只是為議會可以拿多幾席?因為運動⋯⋯其中一個緣起就是立法會解決不到這些問題,所以人民才要走出來。我的意思就是說,我們不可以放棄立法會這條線,但是它只是運動的一個——甚至我會說不是非常之大的——部分。所以如果你說講運動直接從街頭搬了入 chamber(議事廳),我認為是消解了運動的能量。甚至是馴化了2019這場運動。」

「記者還記者,抗爭者還抗爭者,兩者混淆在一起是一個很嚴重的問題,也不只是影響到我,當時我要推進運動,我第一件事就是要離開記者行業,而2020年我什麼這麼遲才開 facebook page,因為 UNESCO(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有一個 event 在海牙,我要用記者的身份去講,而且我有稿未交。而我宣佈參選第一件事,張圖的第一句,也都很清楚表明我已經不是一個記者。希望大家不要再混淆。當我講2019年的運動的時候,我指的是個運動,不是個年份,至少在我身上,運動還未完。」

何桂藍選擇了參加新界東地方選區的初選。

她解釋說自己是 parachute candidate(空降候選人),而且是 single issue candidate(單一議題候選人),「我會認為,是很難擺在任何一個2019年前已經存在的政治派系裏面的,而我會形容自己是一個 single issue candidate,我就是說要將運動的精神帶入議會。我會講,但我不會強調任何地區上的東西」,「這麼多個區裏面,歷屆立法會選舉,新界東是最習慣這些辯論的,簡單來講,我當時認為新界東的選民,是會重視一些政治辯論。」

之後她修正「將運動的精神帶入議會」的說法,「應該說帶入這場立法會選舉,因為很早期的時候,我就知道我進不到chamber(議事廳)的了」。

而「運動的精神」包括攬炒、無領袖去中心化的狀態、每個人都要找最適合自己的身位去貢獻場運動、融和兄弟爬山同齊上齊落之間的矛盾等。

在2020年1、2月的時候,何桂藍已經從報紙的政情專欄中得知戴耀廷在搞民主派初選,而她得悉新界東的第一次協調會是「在我同不同人去談的過程中,我就知道如果有興趣就找戴耀廷或區諾軒。那我當時就找區諾軒了。」

她說去協調會不是必須(obligation),但是她自己想去。

「因為做了記者這麼久,譬如我都有做2018年初選的報道啦,香港政治來講我一直比較關注或專注的 topic 就是香港本地不同政治派系的紛爭。但是你做記者的時候,你永遠只是聽人怎麼講,所以除了說要選立法會這個原因之外,我本身好有興趣去參與這個協調的過程,去看看究竟是怎樣。」

- 以18年為鑑準備協調會 - 

2020年4月14日新界東第一次協調會前,何桂藍「有印象」會上要處理是用民調還是公民投票形式搞協調的問題,此外沒有印象有其他議題要處理,這個印象有可能來自區諾軒,但她不能確定。她和戴耀廷的唯一聯繫就是互加了臉書好友,但彼此沒有直接對話。

無論是在會前、會上還是會後,何桂藍說她都沒有印象看過《35+計劃》這份文件,是直到收到審訊文件夾才看到。

為了準備那次協調會議,何桂藍說她重新看了一次自己寫2018年民主派初選的專題文章

她憶述,「18年初選是有一份 mémorandum(備忘錄),當時候選人只有兩三個,但所有與會的組織都簽了這份 mémorandum,造成兩個後果,第一,那次初選是要有政黨票——sorry組織票,所有簽 mémorandum 的組織加起來,有10%是他們投的,這個是大家覺得不公平的理由之一,當時的理由是說因為結果對所有政治組織都 binding(有約束力),而且他們要幫手拉票,所以要這樣——所以就要有組織票這件事。第二就是這份 mémorandum 沒有向公衆公開,當爭議出現的時候,當日真的有去票站排隊投票的市民,是完全不知道民主派的政治人物究竟(爭)拗什麼。」

「當時出現的問題就是,有一個候選人非常之高票地贏了第一名。沒有記錯同排第二的人是差了十倍以上。大約是這個規模的差距啦。但是傳出第一名會被 DQ。爭議就是,究竟應該讓第二名就這樣去報名,還是由民主派另外再協調一個有勝算的人選去參加⋯⋯搞完場初選,投完票之後,究竟正式選舉,支持民主派的選民是要投哪一個人呢?似乎又不是選民做決定。就造成了當時的爭議了。」

「當時很多民主派的人,我強調是要來自不同派系的人,都認為由第二名直接去報名,是一定會輸。所以有好多爭論究竟應不應該派一位有號召力的民主派元老,去選這一區。但是我剛才說這些所有爭論,都不是公開進行。投了票的選民只能夠在消息人士口中,去知道一些細節。我形容是造成民主動力的公信力崩潰。」

據此,何桂藍說她「有幾點 takeaway 我擺在心裏警惕着今次參與時要注意」。

「第一是 DQ 是 arbitrary 的,所以那些 Plan b 啊靈童啊,一定要講清楚」;這一點「我自己是開放的,我希望協調會一定要處理這個問題,並有一個大家都接受的結果」,並計劃如果到時沒有人提出,她會提出。

第二,「我很關注到底場會議會不會有一些需要簽名的協議」,「除了有沒有協議,還包括什麼人簽協議,簽了協議之後有什麼責任和義務。還有我希望,如果有協議的話,盡量向公衆儘早公開」,同樣地,「如果沒有人提出,或者談得不清楚,我會(提出)」。

第三,「不接受公民投票以外的任何方案,而且所有東西都要公開——盡量公開」,因為「在2020年我看回2018的情況的時候,我個人認為問題是在於,民主派只是將當時的初選當成一種工具,自己談不攏,就,唉,選民選啦,這樣。但我覺得初選本身應該要是目的。議會路線應該怎麼走,議會抗爭應該做到什麼程度,我認為應該是選民決定。所以選民應該對最後有什麼人出選,有一個發言權,甚至是決定權」,「我覺得,由 day one 開始就應該說要搞初選,而不是談不攏才搞,因為在2020的時候,不會再有香港人接受幾十個泛民關上門、然後決定一些候選人讓他們在正式選舉裏面選擇」,「我們不是為了要 sort out 揀哪個候選人我們才要搞初選,不只是這樣,而是立法會選舉是全香港人的事,究竟條路線怎麼走,應該是儘量多人一齊決定,這個才是我認為一定要搞初選的原因」,「而且結果要 binding 」。

- 第一次協調會 - 

何桂藍這樣描述自己出席新東第一次協調會:

「我去之前,我以為是有意參選的人就去,但是去到是見到好多的不同的地區組織,甚至有一些地區獨立民主派人士那樣」,「因為如果沒有人通知時間地點,理論上他不會知道的嘛,所以我相信戴耀廷同區諾軒,我相信是他們發出時間地點的人才會知要來,但現在我就知道,新西可以 friend 搭 friend 那樣,我不知道新東有沒有這個情況」,她形容當時見到與會者的組成「是出奇的」,直到會上談到找票站的問題,她才明白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地區組織出席。

她沒有留意趙家賢或任何民主動力代表是否有出席。

會上大約有「20至30 人」,開會兩個小時,大部分時間都是戴耀廷發言,整體而言,「我會說是真的沒什麼人出聲,因為譬如,基本上所有大黨的 candidate,本人都是不到的,但是連他們那個黨的代表都是一句起兩句止那樣。我頗記得第一次協調會是,有人有講話,但大家發言意欲是不強的。」

何桂藍說協調會,「說就說是閉門的,但是大家都是第二日李先知(報紙政情專欄筆名)見的啦——不是針對明報,就是各大報紙的政情專欄,每次民主派開協調會,都一定有消息人士放東西出政情專欄的,所以我有提醒自己,說話一定要小心,不預(期)見街就不要講」。

何桂藍記得,她的三點關注中,搞初選、決定 Plan b 機制都在第一次協調會就解決了。

會上大家先輪流自我介紹,「兜完一圈都四個字(20分鐘)了」,然後「我 roughly 記得,下一個問題是,大家想要民調還是公民投票那樣」,「每人表完態加一兩句解釋,那那裏又四個字了。我很記得這兩個 topic 都是輪住一個一個這樣講。」

何桂藍說感覺會上「氣氛有點奇怪的,因為全世界都望着我同劉潁匡(初選案被告之一,已選擇認罪),那時氣氛是,輿論上有個說法是素人是一定不 buy 初選的,那當時會上,我有一個感覺就是,其他人就是看看我們這兩個特別受關注的素人怎麼看啦這樣」,「其實去到劉潁匡的時候他已經很斬釘截鐵說要初選,然後我就補刀那樣」,「我不太記得其他人講了什麼」,「沒有人斬釘截鐵說要民調的,但是我同劉潁匡就很斬釘截鐵說要初選的,應該都有其他人都說不如初選啦這樣」,輪流表態之後戴耀廷說,OK那我們就搞初選了。

她說對Plan b的討論沒有什麼印象,「結論應該是靈童(制)的,但是我完全不記得有任何人(爭)拗過任何東西,應該是沒有什麼爭議的」。

但第三個關注,即公開協議,就「我不記得是第一還是第二次協調會」。

她不肯定是在第一次還是第二次協調會得到一個印象,就是協調共識會附在初選提名表格上讓參選人報名參選時一併簽署——「一,是提名表格,就是只是候選人會簽,不會有其他不選的組織會簽;二,擺提名表格裏面,就相當於一定會向公衆公開。所以我 OK。」

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發給趙家賢的協調會小結中提到,何桂藍在新界東第一次協調會上講到「必須有約束力初選,進行投票,可以於7月票選綱領,9月進行參選人選舉」,何說「應該不是 word for word,但我有講過類似的東西」。

法官要求何桂藍對這些說法逐項進行解釋。

何桂藍說:「進行投票,我當時是一定要公民投票的意思」,「這個應該是在說要民調還是要初選,那是連幾時初選都一齊談了的,我這裏的意思就是,如果要有一個 binding 的共同綱領的話,而是要所有候選人都簽都確認自己會執行的話,我是說要拿出去給選民公投的」,「如果要有一個共同綱領,那個綱領本身都需要公民投票」。

她強調「不是說一定要有共同綱領,我是說如果要有共同綱領就要這樣」。

最後她記得當時有人——但不記得是誰——認為,「7月初選完,同9月的正式選舉之間,可能會有好多變數,那將初選同正式選舉盡量擺近一些,是沒有問題」。

趙家賢作供時曾指何桂藍在第一次協調會講過立法會選舉是中港破局的契機,要將一國兩制推到極限,聯合國際和議會戰線,何桂藍說自己在第一和第二次協調會都沒有講過這樣的話:「我應該是6月才開始講『破局』。但我從來沒有講過『中港破局』。我也沒有講過『推到盡』。我用的字眼是『憲制内的臨界點』—— tipping point。但是我也不是在協調會講,這兩樣應該都是6月我 Facebook 的東西。」

趙家賢也曾指第一次協調會上「本土抗爭派」表現激動,何桂藍說「從來都沒有本土抗爭派這樣東西,有本土派,有抗爭派」。

關於新界東在第一次還是第二次協調會上就「會積極運用」或「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有爭議,控方第一證人區諾軒和第二證人趙家賢說法有異,一個說是第二次,一個說是第一次。

何桂藍被問到時,頗為乾脆地回答是「第二」。

法官陳慶偉指出,區諾軒說過第一次協調會上討論了目標議席是6還是6+1的問題,何桂藍說:「我的記憶,6還是6+1這個問題,在第二次講了很久,如果我沒有記錯,這個討論是在 will or actively(會運用還是會積極運用)之後的」。

法官李運騰追問,是第一次未討論完,第二次繼續討論,還是只在第二次討論?何桂藍說:「第一個會我不肯定, 我的記憶是第二個會談了都八九個字(40到45分鐘)那樣」。

何桂藍說自己從來沒有收到過新東協調機制協議文件。

- 審核制度不公就會反對 - 

何桂藍說,早在2011年,她還是記者、在跟進立法會新聞的時候,就已經認為,財政預算案是要否決的,而這個立場,於「五大訴求」是否被滿足沒有必然關係。

「因為當我發現連建制派要求派錢,但是(時任財政司)曾俊華堅持要投落 MPF(強積金)的時候,明明建制派拿住大多數(票),他們當年除了否決臨時撥款決議案來施壓之外,什麼都做不到。我相信法庭現在已經很瞭解,立法會議員只可以講某一個總目裏面的細項去減錢,不可以加錢,不可以加 item,也不可以改變那年財政開支的方向。

「然後去到大概2017年,當時我做了一個關於橫洲事件的專題,我才知道,財政預算案裏面有一塊叫基本工程儲備基金——construction work reserve fund——占財政預算案六分一的比重,但是在審議財政預算案的時候,是不准討論的,這東西裏面有所有政府少於——每年不同——少於2000萬或3000萬的工程——17年可能是2000多,現在的line應該是3000。成萬個工程 bundle 在一起,而政府就是會將一些不受歡迎的工程,化整為零⋯⋯全部放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然後用其他9000多項沒有爭議的工程,逼立法會一定要通過。我形容這是一個財政黑洞,公共財政的黑洞。

現在還多了國安法的撥款,我不會用 evil 這個字來形容,但是當中肯定有好多賬目不清不楚的地方,我不一定需要認為那樣東西是可取還是不可取,條數不清不楚的話,都應該要投反對。現在國安法交代他們的撥款如何使用的時候,是沒有數字沒有比重,只是說我請了人、起了樓,就是只有項目的名稱。

「2020年我對財政預算案的看法是」,「無論有35+還是沒有35+, 如果我是一個議員,只要我見到財政預算案裏面有一些我沒辦法去審核的東西,我認為投反對票才是履行我作為議員的憲制責任」,「就算五大訴求落實,我剛才說的黑洞的問題,政府透過程序回避議員監察的問題,仍然存在的話,有五大訴求我都照否決你——sorry照投反對票」。

「五大訴求,第五個訴求是雙普選,只有在雙普選落實的情況下,香港人才有可能去改變議事的規則,如果到時經過一個民主的選舉,但是香港人的選擇是覺得這些機制不用改,那我都會投反對票,但是我會尊重他們的決定,我會繼續去說服他們,這件事是應該要改的」。

何桂藍形容,議員在議事制度下能否盡責審議預算案,是她的「底線」,而若果議事制度未能保障議員盡責審議,她的「default position」(預設立場)就是反對預算案——即使她滿意預算案中的具體項目內容。

「向選民負責,不是立法會議員唯一的責任,在選民利益之上,還有公衆利益,我一個人是沒辦法確保我一定可以看得出財政預算案裏面的所有問題,所以我一定要確保審核機制是所有議員都能夠盡責審議。總結以上,即使我本人看不出份財政預算案有什麼需要修改,但是,如果我知道這份財政預算案整個審核程序裏面,是有不公義的地方,我都必須要否決它。」

「我理解,在野的議員,他的 default 的立場,本身就應該是否決,直到行政機關說服到這些議員,這條議案是可以投為止,所以這個是我一個 default 的立場,如果選完之後,基於一些我現在假設不到的原因,立法會的審議機制有所改變,投票的立場當然是會轉。我要講兩點,我提出機制的這個問題,正正是因為,如果是一個 item的話,邏輯是很簡單的,我爭取到,我就投贊成,我爭取不到,我就投反對」,「當我關注是審核機制的時候,我不是關注結果,我是關注過程,是否程序上公正。」

「問題就是,現行的立法會制度就是做不到,連 examine 都做不到,就更遑論審核了。」

- 兩辦帶來風向變化 - 

控方第一證人區諾軒曾說,在協調期間,2020年4月,戴耀廷發表了關於「攬炒」的系列文章,使得協調發生了「質性的變化」,而到了6月,更是出現了「風向的變化」,而新界東5月5日第二次協調會上關於「會積極運用」還是「會運用」否決權的爭議是風向變化的其中一個標誌性事件。

何桂藍同意初選協調期間是出現了風向的變化,但是變化發生在2020年4月底、新界東兩次協調會之間,標誌性的事件是港澳辦中聯辦點名批評時任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郭在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時搞「政治攬炒」。

由於主持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的議員和部分反對派議員濫用權力,借程序問題惡意拖延,致使內務委員會在近6個月的時間內仍無法選出主席,已經嚴重影響了立法會的正常運作,導致大量涉及經濟民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立法活動無法進行。


⋯⋯


一些反對派議員為了謀取政治私利,卻罔顧公眾利益,採用卑劣手法癱瘓立法機關運作,這種行為無異於「政治攬炒」。其所作所為令人質疑有違有關宣誓誓言,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何桂藍形容「一些參與協調的人的態度,在郭榮鏗事件之前同之後,有好大的轉變」。

「簡單來講,民主派的看法是,兩辦的意思是,就算你跟足議事規則,它都會說你癱瘓立法會,有可能會在在席的時候被 DQ,如果 DQ 的線拉到這麼低,基本上所有做過立法會議員的候選人,都會被 DQ 的啦。同時,建制媒體開始流傳,否決財政預算案是會被 DQ 的,如果你聲言你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你就有可能被 DQ 啦。我認為是因為這兩個事件,才令否決預算案從一個沒什麼爭議的問題,上升為一些候選人很想避免的問題。」

「我觀察到越來越多人擔心否決財政預算案會造成 DQ ,我的理解是溫和派一直覺得自己比較安全。」

「雖然大家理性上都知道 DQ 是 arbitrary 的,但現實上,當時見到的確是,譬如你開會有站起來,有舉牌,你才會被捕,或者你有一些涉及主權的發言,才會被 DQ ,我相信在郭榮鏗事件之前,沒有一個人會想過投一張反對票就會 DQ ,sorry不是投——是聲稱會投——反對票都會 DQ 。」

「這個就是第二次協調會積極或者會的爭拗。」

不過何桂藍自己沒有很受這個風向變化的影響,她當時認為,自己不需要理會這些批評。

「一來,我認為郭榮鏗在議會裏面做的事,是沒有問題的,當時的解決辦法是(民建聯的)李慧瓊退選,就一天都光曬(解決了問題)」,「但是兩辦仍然發一個這樣的聲明,在我的眼中,兩辦是為了要確保建制派的主導地位,然後隨便找一些和議事規則相關的藉口去 DQ 人。這樣我覺得,這樣的 DQ 是無法避到的,無論我如何修正我的行動或說話。另外,當時,由2019到2020,兩辦發了很多次聲明,連儂墻又說犯法,食黃店又說攬炒。所以我的立場是,不需要理會這些東西。」

即便有兩辦的譴責,當時的何桂藍仍未認為自己一定無法入閘參選。

「(2020年)2月、3月看到駱惠寧、譚耀宗的講法,我得到的印象是,就算選到35,選完之後都會出現 DQ 。 然後去到4月底,發生了郭榮鏗事件之後,我認為是會出現大規模的 DQ ,令35+都沒有可能。但那件事對我個人的影響相對比較小」,「因為我沒有立法會的往績,所以這件事對溫和派殺傷力比較大,因為他們已經在立法會做了很多當時兩辦譴責的東西。是直到國安法,在5月底宣佈,是那個時間點我認為,我一定會被 DQ 。

- 第二次協調會 - 

2020年5月5日,新界東第二次協調會舉行,何桂藍這次特別留意不同黨派來了什麼人。

「一來是因為剛才所講,郭榮鏗的問題;二來在2018那次,據我所知發生過一個情況,就是有些黨派會派一些在黨内做不了決策的人做代表,這些人會在協調會上發表意見,甚至負責簽名,但是去到後期呢,黨内有決策能力的人,又會不承認那些講法。同時黨内的中層又會在公共領域將責任推在其他人身上,將一些共同決策的東西講成是部分人的責任。那那次已經是第二次協調會了其實,那我都仍然是見不到黨派候選人本人,我是覺得很奇怪的。」

「整個協調過程裏面,我沒有見過(民主黨)林卓廷,我沒有見過(公民黨)楊岳橋,沒有見過(人民力量)陳志全,也沒有見過(社民連)梁國雄。換言之,成個過程裏面我只是同一些我不sure可以代表到他們的人去傾。我沒有印象(社民連)陳寶瑩在不在,但我很肯定……(社民連)吳文遠在那裏,說了非常多話,我知道一定不是長毛(梁國雄綽號)想法⋯⋯其實整個協調過程,尤其是我們知道最後的 agreement suppose 是候選人之間的 agreement,但我去到論壇才第一次見到那些 candidates。」

「而且我觀察到大黨的代表是一句起兩句止,不會講更多」,「(大黨指)民主黨同公民黨,但的而且確,幾日之後,你又會在政情專欄見到一些民主派消息人士⋯⋯指名道姓地批評一些協調會裏面講話的人的講法,所以到底當時那些黨派代表在協調會講過的話,或者他們沒有反對、沒有評論的東西,他們自己黨裏面的大佬是怎麼想,我完全沒辦法certain。」

法官陳慶偉問她有無在會上提出這個問題,何桂藍說沒有,因為她當時以為之後還會有第三次協調會可以進一步討論。

關於「會積極運用」和「會運用」的爭議,何桂藍的記憶是:

不算是激烈囉,純粹是多了人講話,其他topic就很少人講話,譬如 PW2(趙家賢)好像說有人拍桌子啊那些,但我記得是全程沒有人站起來過,沒有這些激烈的行為。而我比較記得就是『會』同『積極』的爭拗,的確是與會有好人有表達他們的立場,但是應該只是講了一輪⋯⋯都是講了一次或者兩次,跟着我就會形容大家好似失去了興趣,最後鄒家成和——我沒有記錯是(沙田區政)李永成,兩個人在那裏拗了10到15分鐘。但是李永成不是選的,我都不知道他來做什麼。」

「最後爭議怎麼完呢,就是很 arupt 地說,我們現在沒什麼時間啦,不如討論下(目標議席)是6還是6+1啦這樣。」

何桂藍說在第二次協調會鄒家成提出「不可以用積極,要用會」之前,她「覺得用『會』同用『積極』沒有什麼分別,沒有什麼所謂」。

「但是鄒家成他,我理解是來自一個普通人,或者一個抗爭者的立場,我理解他會很直觀地覺得, 如果要做的話,就講得 firm 一些,不要用一些 ambiguous 的東西去周游大家」。

「聽完鄒家成講話之後,我是有點慚愧的」,「所以我有幫口,我有講用『會』」。

何桂藍「沒有記憶」自己有就用「會」還是「會積極」投過票,「我反而記憶更強烈的是,開完會之後,出現在政情版或者 Facebook 的關於這件事的很多爭拗」。

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關於新東第二次協調會的筆記中,有指鄒家成講過「如果我們不決意,如何說服香港人於初選投票,推我地入去立法會癱瘓政府」,何桂藍說「如果說服香港人於初選投票,我應該是有聽到的」,最後一句她不確定,「我理解,他說希望字眼講實一點,就是這個原因,就是要展示一種意志,否則香港人不會在初選投票,這個是我理解他的理據」。

控方第一證人區諾軒作供時說,用「會運用」代替「會積極運用」是「更明確、更堅定、更不模糊」,而戴耀廷用「積極」是希望製造一種緩衝,容納不同的意見。

不過在何桂藍的理解中,戴耀廷關於運用否決權的表述的精妙之處,並不在於用「積極」來創造彈性,而是將否決預算案的權力,放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多種權力之下、成為選項之一。

「他應該是說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但是這個權力裏面呢,包括否決——跟着後面加一句,我會形容是從句的東西,就是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我不是說我認同戴耀廷這樣做,但我理解他draft這句話的想法,正因為『包括』只是在 describe 權力有什麼,只要你運用過立法會的權力,你就達成這句承諾的要求,但是權力又不一定是要(否決)財政預算案。簡單來講,他寫了一句根本什麼都沒有講過的東西出來⋯⋯有這句話之後,我覺得前面是跟『積極』還是跟『會』,其實是不太重要。」

何桂藍對戴耀廷這個表述的理解是要避免 DQ 。

「因為否決預算案是當時建制派和文大公很specific 提到的 DQ 理由——文大商(文匯報、大公報、香港商報)sorry。有好多人,包括在下,是決定不應該這樣避的」,「而戴耀廷就用一句話包了所有人的,出奇蛋(奇趣蛋)那樣囉,滿足所有人的欲望」。

何桂藍認為,「積極」是一個選舉術語,「一個彈入彈出的字眼」,當參加選舉的人講「積極如何如何」的時候,是給大眾一種他的確會這樣做的印象,但實際上並非正式承諾。

「因為選舉開支是由你第一次講『我宣佈參選』開始計,所以大家一定是壓到提名期最後一日才報名參選,但早幾個月已經要開始宣傳,無論是新聞報道提到的時候,或者他們自稱,都會說這個人是『積極考慮參選』⋯⋯就是一個給人彈出彈入的字眼」,「我自己覺得用積極這個字有一個效果,就是坊間會覺得『啊就是的啦』,但事實你什麼都沒有應承的」。

在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關於新東第二次協調會的筆記中,有指何桂藍說「如以基本法條文作出 DQ ,必引起大回響,故綱領更進取較好」,何桂藍說紀錄不太準確,「我沒有用『引起大回響』這個字眼,印象中也沒有講過『故綱領更進取較好』」。

「如果我現在沒有記錯的話,我當時的講法是,那句話基本上幾乎是跟着基本法抄出來,如果這樣都 DQ ,那坊間的反應一定會很大,但是我不認為這個取態是進取的,所以第二part我應該沒有講過。因為講到尾,其實都只是按個反對掣,當時在席的黨派基本上都做過這件事的了。」

「我個人覺得『會』或者『積極』分別不大的,我之所以就這一個爭議表態,因為我感覺到,當時,在會裏面,支持『積極』的一方是有一種想退的感覺。所以當時我就⋯⋯說這句已經沒有問題到,簡直幾乎是從基本法抄出來那樣,所以我不同意還要用『積極』這些跳來跳去的字眼。」

「『必引起大回響』,我不是 exact wording,但我有這個意思。我理解為什麼與會者中有些人想字眼沒有那麼肯定,是因為在溫和,我理解,溫和選民當中,一直有一種看法,他們認為 DQ 是有據可依的,不是 arbitrary 的,他們整天都說,如果那些人不自己玩嘢(耍花招),就不會被 DQ ,以及他們會不斷同候選人講,你要醒少少(聰明一點),進去才慢慢玩,不要被人 DQ 。簡單來講,這些溫和選民,他們是認為無論政府的紅線畫得有多過分,都應該先迎合,而我認為當時有一些溫和派是想附和這些選民的想法。而我是非常之不同意的。

「我講這句話的意思,就是我認為,單純地重複基本法裏面立法會議員的權力,我相信連溫和選民都不可能覺得這樣是玩緊嘢(在耍花招),如果這樣都 DQ ,那他們就終於會明白, DQ 從來都是一個 arbitrary 的政治決定,不是誰乖誰不乖的問題。

「所以我,昨日法官有提到 PW1(區諾軒)的證供,就是個爭議似乎是應不應該否決財政預算案,我不認同這個是當時爭議的重點。我認為當時的會裏面的氣氛,其實就是在(爭)拗為了避 DQ ,你要退到什麼地步。」

何桂藍說她離開新東第二次協調會的時候,她的理解是將會形成一份書面的共同綱領,「這個時間點距離真的初選,有一個多月時間,我離開第二次協調會的時候,那份東西未成形,我以為在接下來的一個多兩個月我們會搞掂它(解決它)」,而且她期望這份協議會被公諸於衆。

但是第二次會後,到初選論壇,都沒有再開第三次協調會,她也沒有收到任何會議記錄,她所期望的最終協議也沒有出現,但她也沒有聯絡組織者去追問,因為,「好老實講,在5月底,國安法宣佈了之後,我認為大家的關注焦點都已經不再在這裏了,包括我自己,所以我當時都沒有去好 chur 住去跟進究竟那份東西搞成怎樣」。

- 國安法避都沒用 - 

2020年5月22日,全國人大決議授權人大常委為香港立國安法,5月28日,人大常委通過決議, 6月30日國安法全文頒佈並即時實施。

何桂藍的認知是,「它22號那日講的時候,已經特別針對一些癱瘓立法會的行為,去到28號正式通過那日,大家就知道有個四大罪名了,就是顛覆、恐怖活動、分裂國家、外國勢力勾結這樣啦。」

「我當時的理解就是兩辦當時指責郭榮鏗或民主派的東西,就是在開會期間做一些抗議的行為,都有機會觸犯國安法了」。

「4月的時候兩辦已經是用『癱瘓』來形容一些符合議事規則的事,但是如果去到6月30號的版本,是『干預』或者disrupt這些字眼的話呢,那一般人的理解都會是,假設立法會主席做了一個有問題的決定,說要中止辯論了,你要求繼續去辯論,不同意立法會主席的這個決定,那都可以是『干預』的喔。尤其是國安法的條文裏面都沒有提用不用武力的問題的了。而且因為其實這四大罪行在中國大陸是在刑法裏面的,至少据我理解,大陸的法律字眼胡亂闡釋的啦都是可以。那4月的時候我只是有這樣的憂慮,但是去到6月,一些我認為是履行議員責任、盡責審議的行為,都會被納入嚴重干預——哎我不記得那個term了——都會被納入國安法的罪行裏面。但我必須要強調一點,throughout整個控罪的時間,我都真的沒有想過,按個反對掣都算是干預。因為對我來講,投票或者投反對票,真是連審議都不算——連議會抗爭都不算啊。」

見到國安法要出台的消息,何桂藍說自己有兩個反應:

「第一就是,要走就現在走啦,如果不是就可能一輩子都走不了了;第二就是,他們終於找到一個可以 DQ 全世界的理據了。因為當時5月已經宣佈了是透過直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方式去實行這個國安法。很容易就說,你一表態反對國安法,就是不擁護基本法啦,我不是同意這件事,但我覺得他們是這個意思。

她也做了兩個決定:

「我第一個決定是不走啦」,「第二個決定,就是關於我會不會公開表態反對國安法這個問題,因為以前的記者工作,我對中國大陸的國安犯的情況都有些理解——政治犯。雖然大陸的國安法是2015年才立的,但是這四大罪名在刑法裏面已經很久的了。香港人都知道的這些案例,劉曉波啊許志永啊這些,簡單來講就是以言入罪,在中國大陸,你印一張平反六四的紙出來貼在巴士站,你都瀨嘢(惹麻煩)的了。那在當時,我真的完全沒有辦法去設想,究竟這樣一條法例,擺入一個普通法的法制,會發生什麼事。我只能根據我對大陸那個實行的情況的瞭解去作出判斷。就是我 at that point in time 我已經講了很多會瀨嘢的東西了,所以避都沒有用了。」

法官李運騰問,那是否意味着國安法前後,她的想法和立場都沒有變化。

何桂藍說:「作為一個怕死的香港人,那我不會再講一些我以前未講的、更加激進的東西了,但是以前已經在講的東西,既然已經講了,也無法確保它不是 retrospective(可追溯)的話,那就繼續講了。」

全國人大5.22議程公佈之後,何桂藍在臉書發文,明確反對國安法在香港實施。

「我作為一個候選人,我本身有一個很強的優勢,因為我做記者的時候不可以發表任何我個人很強烈的政見,所以基本上國安法 issue 出現之前,我是白紙一張,很難去 DQ 的,但是如果我公開講我反對國安法,我當時的判斷是我一定就 DQ 了。但是我認為——即使我不是完全瞭解國安法的條文,但是我理解的四大罪名和公佈的時候中國官員用的一些字眼,我會認為,作為一個追求民主的人,不反對一條這樣的法例是自相矛盾。」

「我講那個 moment 我就知一定(會被) DQ 的了。」

既然已經知道自己一定無法參加官方選舉,為何還要繼續參加初選?

「立法會選舉本身,我認為它是運動的一部分,拿過半並不是在立法會戰線努力的唯一目的,尤其是在國安法公佈了之後,就是在5月底,已經預示到下一屆的立法會將會出現很大的變化,入到閘(參選)的人會很少,甚至當時好多人已經在猜,7月1號國安法實施之後,9月不會有選舉,所以對我來講,基本上就是一個做一日是一日的心態。」

「參與初選這個講法,就是其實在講你用一個候選人的身位,去參與個公共討論,去影響更加多人的想法。」

「在那個時間點,我的目的,是我希望可以在無論最終選舉也好,如果沒有最終選舉就是初選,拿一個最大的 turnout」,「就是整個初選,越多人投票越好。」

「(2020年)5、6月的時候,已經是在講沒有可能有(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是幾乎不可能進行到公開的游行,基本上你走出地鐵站就會被警察cap到一齊、拉了你先(先抓了再說),所以即使有好多香港人想表達他們的一些立場,他們是沒有辦法用行動去表達出來,社會不會見得到究竟有多少人是反對一些事,當時,選舉就是一個 alternative,給香港人明確展示他們當時的政治意志,就是不接受國安法。」

- 簽署墨落交代立場 - 

6月9日,初選組織者召開記者會,戴耀廷在答記者問時說,不會要求初選參與者簽署任何公開的書面聲明,以免成為官方取消參選人資格的口實。

何桂藍說記者會事前沒有通知,也沒有告知她這個決定,她對於戴耀廷的宣佈感到「非常之驚訝」。

「我都是覺得問題還是在太害怕 DQ 那裏⋯⋯因為這一句話的寫法⋯⋯它甚至都沒有要求人們斬釘截鐵說『我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但至少它 acknowledge 在基本法之下,立法會是有這樣的權力。有什麼理由去參選立法會,但是連立法會有這樣的權力都不敢去確認?這樣同你說,就算我進到去,我什麼都不會做,我不會反對,有什麼分別?所以我非常之不認同。」

「我覺得條線根本已經不在否不否決財政預算案那裏,純粹因為建制媒體或者建制派不斷去攻擊這一點,就這麼大陣仗要避了它,很老實講,如果在選之前都已經是這樣,選完之後、國安法立完之後,又怎樣期望不願意作出這個宣示的人是會作出一些明確反抗的行為呢?」

對於戴耀廷6月9日記者會的宣佈,何桂藍說留意到「有不滿和不同意的聲音」,但是直到6月10日,在臉書上看見《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聲明書,她才知道這些不滿和不同意是以網絡聯署的方式出現。

對於《墨落無悔》聲明的內容,何桂藍說她關注的焦點並不在提及「共同綱領」的第二段:

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考慮到立場差異,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

「很老實講當時我的關注點是在第四和第五段,即(1)同(2)那裏。我當時對第二段那個理解,是大家在(新界東)協調會的確是agree過一些東西,不然談這麼久談來做什麼呢?」

對於墨落聲明提出的第一點:

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撤銷所有抗爭者控罪,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

何桂藍說她並不認為否決預算案可以迫使特首直接回應五大訴求。

「因為大家都知,否決財政預算案,行政長官『可能』會解決立法會,跟着又要再投多次票,然後又要再看看否不否決多一次財政預算案,但這裏每一步都是不確定的⋯⋯所以我當時是很不認同大家跳了很多step那樣,將否決財政預算案同落實五大訴求黏在一起。所以我會說否決財政預算案無法『直接』逼到特首回應五大訴求,它最多只是施壓。但是之後政府用什麼來回應,是說不準的。但是如果講到是施壓,立法會就有好多不同的權力,其實都是施壓。」

「其實盡責審議本身,對它都會構成壓力。我可以舉個例子,之前(民協)何啟明,譬如他(作供)有提到,如果民主派過半,就會是建制派的地獄啦。但我認為是不需要民主派過半的,因為對建制派來講,地獄不是熄他 mic 或者趕他出去,而是要建制派議員齊人返工。這個不是一個笑話,因為,如果民主派議員人非常多,譬如32或者33,建制派就要確保他永遠都夠人,否則一旦表決或點人數,很容易政府的法案已經推不到。而據我跟了這麼多年立法會新聞的理解,政府只是要確保建制派議員在特定時刻齊人、不要曠工,已經要很多人力。又譬如34席的話,在財委會基本上已經可以否決所有東西。

兩點之後,墨落聲明寫到:

我們深明議會絕非抗爭終點,以上聲明,僅為確保抗爭陣營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

何桂藍說她認同「議會絕非抗爭終點」這句話,因為當時有候選人直接將民主派實現議會35+與實現五大訴求掛鉤,但她認為這是給選民「錯誤的印象」「虛假的希望」。

「我自己是認同這一句話的,因為不想給民衆一個假的希望,令他們覺得立法會真的可以直接逼使到政府。其他形式的抗爭,都要繼續嘗試⋯⋯因為這個是一直以來香港民主運動的慣性,就是雖然明知議會沒什麼做得到,但都會講到議會好重要,贏多幾席就真的有很多事能做到,這樣是造成了選民一種一勞永逸、投了票就 OK 的感覺,我覺得要誠實,議會是沒辦法幫大家拿到五大訴求回來。」

「我當時觀察,參加初選或者一直有關注初選、討論初選的人(之間),35+不可能是一個流傳甚廣的講法」,「至少在6月底,論壇的時候,我們都見到不同的候選人講這件事,譬如我自己就會不斷問公民黨,那35-怎樣呢?而我是,如果沒有記錯,在 court 見到,超區的王百羽,都有直接說35+談來做什麼」,與此同時,「如果我沒有記錯,戴耀廷當時是在報紙上講40+的」。

何桂藍認為戴耀廷一直只靠數字推算議席,「我覺得我們這些凡人是沒辦法理解戴耀廷覺得什麼可能什麼不可能」。

那歸根究底,為什麼要簽署墨落呢?

「無論最後是不是我本人去投票否決,關於這份聲明,我看重的是,民主派的候選人是不是因為一些不合理的 DQ 紅線,個公開立場就要無底線地退後。我認為有一些基本的立場,是一定要向選民交代清楚的。」

「而這一份聲明,我當時的理解,其實就是給我自己去明確表態,至少我敢去公開去講這句話,如果最後 DQ ,也都不是我的問題,而是政府連承認立法會有權否決財政預算案去爭取一個訴求,這樣它都容納不了,要使橫手去 DQ 。」

何桂藍不同意這是一種「夾」,或曰「鬥黃」。

「我認為,當時如果有其它政黨的人士是感受壓力,那個壓力不是直接來自抗爭派,因為這場是一場選舉,最終大家都是看選民的反應,我會理解的是當時的選民,比較多都是不認同一種無底線退讓的路線。至於個別候選人他是想用回自己的理念去說服選民⋯⋯還是他們會受選民影響而采納了一些他們自己未必認同的立場,這個是他們自己的政治判斷,將這件事講成事其他人夾你或者逼你,我覺得就抽空了選民意願這一 part。

「另外這個聲明講到尾,我個人理解,是給候選人自己去表達,是不是采納(1)和(2)的立場。至少我自己去簽的時候,我只是想我自己要向選民交代一個什麼信息,當時我腦裏面沒有想到我要透過這個行為,去讓其他候選人怎麼樣。」

- 參選宣言 - 

6月13日,初選提名期展開,6月18日,何桂藍在臉書發表了自己的參選宣言《一息尚存 力戰不降》,第一段寫到:

國安法壓境,面對來勢洶洶嘅逼害同打壓,或者最理性嘅選擇,係認命、放棄抵抗;識時務者,會笑我哋螳臂擋車,作無謂嘅抵抗同犧牲。但佢哋永遠都唔會明白,我哋前仆後繼,係因為我哋知道,反抗,先可以改變到香港嘅宿命。

何桂藍解釋:「我這裏第一行說,最理性的選擇或者是放棄抵抗,因為我眼中好多香港人有的幻想是,香港仍然可以維持現狀,香港有維持現狀這個選擇,但是在一國兩制之下,當一國都不斷地變化的時候,兩制是不可能維持不變。我的理解就是,香港不可能永遠留在沒有民主但有自由這個幻想裏面。而我會認為,不會因為想留住一些本來就建立在浮沙上的 privilege 同自由」,「而去接受一個表面繁榮但實際上不斷在破壞香港的 status quo。我會認為這個就是所有參與2019運動的人的選擇。」

「剛才我說『一國不斷變』是什麼意思呢,譬如中英談判,或者之後很長的時間,至少國家主席都不是終身制啦是不是呀,而我們都見到,2010年打後——2012,sorry——中國大陸的情況是不斷惡化,那其實香港憑什麼覺得自己可以偏安一隅,維持一個有法治有自由的地方呢?那所以我說我們沒有辦法假設香港可以一直維持現狀,就是這個意思。」

「香港人成天都會說我們 『守住』 某些東西,譬如當法治被破壞,我們就嘗試守住個法治啦,當立法會的規章被破壞,我們就嘗試守住個議會啦,但我認為這一種心態都證實了,只會讓情況越來越差,事實上就是什麼都守不住。之前都有討論過一個問題就是, 『抗爭』是不是一定要譯 resistance 的呢。因為李運騰法官都提過,resistance似乎只有抗的意思,沒有爭的意思,所以我自己都覺得譯做 contention 是比較准確的。」

法官陳慶偉立即指出,何桂藍文中所寫並非「抗爭」,而是「反抗」,所以 resist 應該比較準確。

何桂藍解釋:「正如我之前講過,當你去反抗的時候,你反抗這個行為同時都必然在建立一些東西。我會形容反抗和自我實現其實是一體兩面⋯⋯所以這裏『反抗才可以改變香港的宿命』的意思,就是我們要做我們相信的事,我們要尋求去實踐我們認為我們應得的權利,即使我們明知這樣是會招致很大的打壓。不去退,而是堅持做我們本身在做的事,才可以改變香港的宿命。contention 本身的意思是有一個 make claim 的意思,在打壓的人的眼中,我們做的所有事都是在反抗他,但是在我們自己的角度,我們從來都是在實踐一些我們想實現的東西。」

法官李運騰問:反抗誰?反抗什麼?怎麼反抗?

何桂藍:「國安法、迫害、打壓、極權,是在第一句的 context 底下,我說我們需要反抗同抗衡」,「他們不給我們進行真正的民主選舉,透過 DQ 、透過國安法去恐嚇和嘗試操縱選舉,但我會形同初選就是一場由香港民間自己去做、符合民主原則選舉,就是說我們透過實踐我們相信的民主究竟是怎樣,去抗衡他們對民主這件事的打壓。」

何桂藍確認,初選是反抗的一種方式,「譬如這篇文之後都有提到,透過初選,我們除了在抗衡不公正的選舉制度之外,我們本身也是在抗爭議會無法制衡行政機關這個不公義的體制」,「在當時,整個運動是非常之廣闊,有我數不到那麼多種的反抗形式,但我當時我自己的身位和角色,就是去推動初選。」

宣言第二段:

面對極權,我哋的確一無所有,只能夠以我哋嘅人生、前程、甚至肉身同生命作為代價去抗衡國家機器。我哋唯一有嘅,就係其他香港人,每一個仍然未放棄嘅香港人。

何桂藍說,「一無所有」的意思是「我當時認為,當我們選擇去抗衡極權的時候,香港給我們是沒有任何制度保障,就是我們會承受一些我形容是法外的打壓,但是我們依然選擇去這樣做。而我們這樣做的時候,我們本身以為自己有的一些保障,譬如法律上的保護、人權上的保護,甚至是當一些事發生在我們身上的時候, 到底傳媒能不能影得到、公諸於世」,但未及講完,就被法官陳慶偉打斷。

法官李運騰問及宣言的第七段:

喺今時今日嘅香港,議會要去助燃場運動,而唔係再拖抗爭嘅後腿。國安法之下,民主派唔可以再係咁退讓,否則就會被逐個擊破,我地只可以用盡一切方法同中共周旋到底。

李官問是否寫出了何桂藍當時認為,如果民主派取得議會多數,就要在議會內做這樣的事。

何桂藍答:「為什麼我會寫這一段,是在回應當時一個比較主流的看法,就是好多市民其實都好清楚,或者都會講,立法會是廢的。他們還會說,真的要去選,唯一的作用就是拿十萬蚊人工,去幫抗爭者,否則就是純粹轉移大家的視線,從運動轉去議會。這個是我說所謂他們覺得議會拖抗爭後腿的意思。

「為什麼我說議會要去助燃運動?就是希望說服這些人,議會或者不可以做很多事,所以它只是助燃,但是它仍然有一些關鍵的作用,至於是不是在講初選之後,那些選到的立法會議員要怎麼做,在6月中那個時空,我是想像不到的。因為在國安法之下,我自己當時的推想,先不要講有沒有立法會選舉,就算有選舉,可以入到閘,可以當選,可以宣誓成為立法會議員的民主派都一定非常少,甚至也都不是我本人。但是即使這樣,入到立法會的民主派依然要用盡這個空間。」

李運騰:意思就是?

何桂藍:「如果是一個人數非常少的狀態下,盡責審議就更加重要。盡量去 expose 政府在推行不同政策的時候的不義行為,令公衆不會被蒙在鼓裏。因為有些東西的確是立法會議員才可以拿到的資訊,而且的確有些東西是立法會議員才可以去質詢到官員。但這些東西,好老實講,對當時的我來講,是太遙遠。」

- 拍片鼓勵港人投票表態 - 

6月26日,即何桂藍宣佈參選之後大約一個禮拜、距離初選投票日還有兩周時,何桂藍和初選案另一被告岑敖暉聯合發佈了一條短片《国安法打到嚟,搞初選為乜?》,「北京與香港嘅狹路對決,議會戰線扮演住咩角色?今次民主派初選,要揀選點樣嘅人出戰,先有最大條件逼出更大嘅危機,創造破局嘅可能?」

片中何桂藍講到:「民主派如果可以在這一個立法會選舉達成一個不可能的任務,拿到35席,拿到立法會過半的主導權,我們就可以逼出一個北京沒可能接受的局面,從而令它用更瘋狂的方式去應對,要付出更加高昂的政治代價。」

她在作供時解釋:「當時是有一個討論說,反正全部都會 DQ 的,還投來做什麼呢?我們拍這條片,就是想回應這一種 『還投來做什麼呢』的情緒。首先我們要很清晰地告訴選民,我們是意識到35席是不可能的,也都意識到它一定會用 DQ 或其他方式去阻止這件事發生。但是我仍然認為這個選舉要打下去。」

「我們明知是沒可能真的在選舉中拿到35席,明知國安法會有所行動,我們都要找一個方法去展示香港人當時的政治意志,去證實香港人是有這一個——我形容是實力——去拿到那個席數的。不過我要強調一點,香港人的任何行動,其實最終都只是可以將政權逼去一個選擇,它不得不回應,它不得不在鎮壓或者妥協、回應民意之間選擇,但從來沒有人逼它鎮壓的。」

法官陳慶偉問何桂藍,有無同戴耀廷講過,她認為搞初選是浪費金錢和時間?

何桂藍說她非常不同意搞初選是浪費金錢和時間這個說法,「我相信絕大部分香港人心裏面都知道,在中共治下爭取民主從來都是一場妄想」。

法官李運騰問,按照何桂藍的推斷,北京不會允許民主派人士這樣,這樣的話所有參選者都是建制派人士,那麼就不會出現何桂藍所說的北京不可接受的情況。

何桂藍說:「問題就是,如果香港人認識到你剛才所講的情況,他們決定『算了,這樣我不投票了』,那北京的目的就達到了。如果民主派的選民根本連票都不出來投,根本北京不需要處理任何事。但是無論初選又好,正式選舉又好,如果香港人仍然去投票,給香港、北京甚至世界清晰見到,香港人本身是有拿到35席這個實力和意志,那無論北京是用 DQ 去應對,還是選了入立法會之後再怎樣,它都要面對一個很大的合法性危機,因為全世界都會見到,這個根本不是香港人的意願,北京是透過操縱選舉來掩蓋香港人真正的意願。」

在之後的新東選舉論壇上,何桂藍說她有公開表達她認為35+不可能,而她相信,如果她能夠說服選民投票本身是有意義的話,就不會影響初選的民眾參與度。

「我甚至希望在我們這樣講清楚之後,turnout 會更多,因為正如之前所講,本身民衆對立法會還可以做什麼就不抱任何期望,如果你還跟他們說,投我進去,我幫你做什麼、達成什麼訴求,這個講法我覺得是不吸引的。反而會給人一個很壞的印象,就是香港已經這樣,你還惦念着議席。但是如果你清清楚楚同選民交代,你都知道其實你閘都未必入得到,但我們投票,正正就不是為了在立法會拿個議席做什麼,而是在當時就中共的作為表達一個香港人最清晰的立場,我相信或者我希望,在當時是會有更加多的人,是會因為這樣而更願意投票。」

- 破局的意義 - 

與大部分作供說在國安法之後更改或放棄了自己的政治立場的被告不同,何桂藍說,國安法之後,她的選舉單張更加聚焦講國安法的影響。

「本來有一些可能關於本地法律等等的討論,但是國安法來了之後,已經沒意思,就改掉了」,「 第二是,本身單張可能講多一些初選的意義啊、9月的選舉怎麼部署等等,那國安法公佈了之後就⋯⋯絕大部分單張都改成是講國安法可能的影響是怎樣」。

辯方主問時,處理了三份何桂藍的競選單張,帶出她常用的「破局」的概念。

按照印製時間順序,第一份相信是5月28日之後、6月18日之前製作,其中有一句「當香港正式步入攬炒年代,我們更加要讓世界看見,中美角力之間香港人堅持抗爭的身影」;第二份是5月底打後製作,但沒有明確的時間點,內容主要是關於反監控和資訊安全;第三份是7月7日,與岑敖暉的聯合單張,其中寫到「參與議會戰線不是因為仍然相信制度,而是相信香港人絕不會甘心向極權屈服,相信香港人有不惜代價爭取破局的決心」。

何桂藍作供時解釋,2020年5月底的時候,北京決定為香港制定國安法,美國也相應宣佈了系列制裁,「很多人都覺得,在5月底那個時空,其實『攬炒』已經發生了。至少在我或者我接觸到的選民群體來講,因為攬炒已經發生了,所以它不再是一個目標了,那運動繼續下去,我會想用『破局』這個 idea 來延續」。

「簡單來講,『局』,就是指,當權者會設立很多不公平的規矩,然後威脅你,一定要跟住他的這些規矩來玩,他會令你覺得你必須要接受,這個就是現實,是沒有 alternative的。但是我們現在就是在說,只要香港人夠齊心的話,我們是可以突破到這些規矩,令當權者沒有辦法再透過這些規矩來控制香港的局面。那他就要想,就是他是回應民意,還是再用其他方法去重新掌握局面。」

「5月底這個時間……的確不少人覺得,已經去到大國角力的 level 了,香港還可以做什麼呢?甚至從那個 moment 開始就關注美國政治多過香港政治這樣,就不再問香港人本身可以怎樣,就只是想美國可以怎樣怎樣對付中共呢。 我是不同意這種想法的,所以我想回應這種想法。

「我認為這樣只是將香港人以前對政治明星的崇拜或依賴,轉移了去外國政府那裏。但是2019其中一個精神就是在於,我們每個人都不可以再有一種靠人的心態,要去想自己可以做些什麼。當時很多人就,連香港人自己都會覺得,香港只是一隻棋子,甚至有些人覺得,我們應該主動去迎合這個大國角力之間的棋子的角色。而我的看法是,香港人應該堅持自己的抗爭,做回自己的事」,「堅持做香港人由19年——甚至不是19年,say,由80年代——一直在做的事,去實踐我們應該有的權力,就算我們明知我們實踐的同時,他們一定會打壓。」

「 『不是因為仍相信制度』,就是在講,不是因為覺得入了立法會之後還有什麼很實際的東西爭取得到,但是呢,『仍然相信香港人』,即使制度這麼不利於我們,我們都不會甘心屈服。」

破局的概念在何桂藍就新東選舉論壇上的發言作供時再次觸及,她也再次解釋。

「 其實 『破局』都是來自一些政治理論,簡單來講就是,當權的政權,他們會建立一些特定的 structure,既指個 institution,同時也在講一些 narrative 上的東西,現實上它會有很多限制,與此同時它也會令民衆在心理上覺得自己是受到局限⋯⋯似乎他們面對的現實,就是必須全盤接受,是沒有任何 alternative 的。在這個情況之下,一旦民衆見到有 alternative,見到官方的講法不是唯一的講法,官方呈現的現實不是唯一的現實的話,那政權對民衆無論是實際上或者心理上那種控制,就會失去。所以一般來講要去抗爭,其實用那種理論的講法,就是建立一個 anti-structure。譬如當政權⋯⋯強制要求所有人都跟同一套游戲規則,但如果抗爭者可以離開這些規則、按自己的規則行動行事的話,那他們就相當於打破了政權 set 出來的 structure。『破局』簡單來講就是這樣。」

「 當時我眼中的 『死局』是什麼呢?就是國安法幾日之後就會正式在香港實施,當時整個社會是有很大的恐慌,覺得不知道可以怎麼做下去、做什麼都沒有用、做什麼都只是送頭……那所以在6月底的時空,我去做一些發言的時候,我最關鍵的目的就是要嘗試去說服香港人,『有國安法就什麼都做不了』,只是中共要求香港人接受的一個講法,並不是我所見到的現實。我所見到的現實就是,即使在這個情況下,香港人仍然有抗衡的方法,透過立法會選舉拿一個最大的 mandate、最大的 turnout,是其一。」

當時她想說服大家做三件事。

「一,不要因為有國安法就覺得香港已經完全沒有希望、沒有事可以做。二,就是不要覺得有國安法就完全沒有抗爭的餘地。三,就是在我自己身位來講,我希望大家不要因為這樣,放棄即將來到的選舉。」

6月29日,何桂藍在臉書發佈帖文《香港人,千其唔好睇少自己——攬炒的哲學》,呼籲港人繼續抗爭,「七一見」。

退一萬步,當大家話攬炒攬炒嘅時候,究竟我哋講緊咩呢?


博弈論有經典嘅 Game of Chicken,如果兩架車從兩個方向迎面駛向對方,最終兩架車都會車毀人亡,所以最理性嘅做法應該係剎停架車,但係由於兩個司機都覺得對方會剎停架車,所以兩邊都唔會停車,其實攬炒同呢個遊戲有少少類似,而嗰兩架車就係香港同埋中國。


……


你可能會話,黨安法嘅議題,早早已經超越左香港抗爭者所能夠參與嘅範圍,因為唔喺香港立法會審議,全部都係港區人大常委會話事,香港人根本乜都做唔到,但希望大家唔好忘記、睇小自己,因為呢一連串由反修例到外國介入,再到立黨安法嘅事件,其實正正係透過反修例抗爭所啟動嘅連鎖效應,我哋要做嘅,就係繼續抗爭,大家千祈唔好以為中共喺立黨安法係冇成本,如果真係冇成本,佢一早上個禮拜已經立左,唔使遲遲未立。即使蠻橫無理如中共,都唔可以完全唔理西方世界嘅反應,我哋要令中共立黨安法嘅成本變得高昂,就算佢要攞返香港,佢都會損手爛腳。


……


攬炒係一個過程,係一個香港、中國同西方三方互相影響嘅過程……如果我哋唔退讓,即使佢架車要撞埋嚟,佢一樣要遍體鱗傷,焦頭爛額。

何桂藍作供時說,文章要回應的是2019年抗爭者的自毀傾向——因為「看不到在這麼大的壓迫下,自己可以做什麼,或者自己做的事有什麼用」,她想講的是「抗爭不是求死,而是求生」——「在中共炒到過來的時候,可以打開新的空間的,是香港人的求生意志。所以,犧牲,或者好像 PW1(控方第一證人區諾軒)講絕望這些情緒,我認為是抹殺了2019的創造性。那所以我希望有機會的話,就講清楚,香港人做的事,究竟有可能有什麼效果,或者在打開什麼空間。」

「如果香港人已經非常明顯表達了我們的政治意志,而他們依然是不去回應,而是采取一個壓制的方式,以及操控選舉的方式的話,它相當於就是自己破壞了香港整個制度的正當性。我必須要講⋯⋯香港人可以做到的事,未必一定是直接對它構成任何的損傷,只是將它推去一個選擇,一個它必須要做抉擇,究竟是鎮壓,還是回應民意的這一個位。所以攬炒作為一個想法,其實它是建基於一個假設,假設就是中共一定會 overreact,會做一些其實它要解決個問題,根本不需要做到這麼盡的東西。」

「香港人究竟是在要什麼呢?其實就是基本法講了的東西而已。甚至香港人完全不爭取、完全不做任何示威,其實理論上,香港的民主化本身都是一個中港政府的憲制責任來的嘛。我們由頭到尾就是在爭取民主化這件事。但是,這裏講遍體鱗傷、焦頭爛額,就是在說它堅持要撞車過來,就是不單止不履行憲制責任,(而且)可以聆聽民意的時候它選擇不去聽,我必須要強調,沒有人逼它選鎮壓這條路,它不需要講到立國安法這些等等很無辜這樣,既然它選擇去破壞香港的制度,那它當然要承受它這個選擇的代價啦。」

- 是路線辯論,不是鬥黃 - 

6月30日,新界東初選論壇播出,何桂藍視之為民主派內部重要的路線辯論,讓選民可以通過初選作出選擇,而非所謂的「 鬥黃」。

「這個選舉論壇和之前的選舉論壇是很不同的,因為這個是只有民主派候選人的論壇,那當時6月底的時候,其實坊間很多聲音就是很想民主派團結一致、拿35+這樣,而且覺得那些『墨落』啊、那些很多不同的爭議很煩,但是我不同意的,我認為所謂的『鬥黃』其實是很重要的路線辯論。」

「事實上這一堆人,出席新界東論壇這一堆人,除了大家都是追求民主之外,其實大家真的沒什麼 common ground 的。我自己很不同意用一個 agreement 或者怎樣就統合所有人的觀點、一定要一齊跟啦。正如我第一次CM(協調會)時的時候都有說,如果要有共同綱領,不如拿出來給選民決定。那我也在這個論壇,如果沒記錯,應該是在這個論壇才第一次聽林卓廷究竟對財政預算案的立場是怎樣的。」

「簡單來講,雖然共同綱領沒辦法最後拿出來給選民決定,但有這樣一個論壇,有一個這樣辯論的機會,選民就可以透過初選來選擇他們本身想要的路線。」

法官陳慶偉質疑,如果參選人之間都無法通過協調得到一個共同綱領,選民又怎麼可能揀選到一個共同綱領呢?

何桂藍以2014年普選方案票選為例反駁,說並非沒有發生過。

「選舉不是投票那一下,如果人們自己不需要決定、不需要投票,他們也不會那麼上心去留意前前後後的討論,就是說如果他們有份投一票去決定一件事的話,選前的一些討論,他們才會去全部看完,然後形成自己的一些判斷。

「我會形容否決財政預算案這件事,之所以沒有在2020形成很多的討論,因為當時輿論將這件事塑造成抗爭派和其他黨派之間的、二元的紛爭,將所有事 focus 在派系之間的爭論之上,而不是那件事的本質。如果選民當時可以去討論,究竟民主派拿了35+之後入到立法會應該怎樣的話,我相信2020整個討論會很不同。」

陳慶偉再問,那是否應該先給選民討論否決權的運用?選民最終可以如何決定共同綱領的內容?

何桂藍重申,「個人認為如果是涉及一些捆綁所有民主派在選到之後怎樣行動的内容,那個討論選民都應該參與」,「不認為幾十個候選人坐在一起決定一個方向之後,就要數以百萬計的民主派的人都一齊跟從」。

至於選民參與的方法, 其中一個可能是「他們會在公共討論裏面獲得一些資訊,他們也會發表他們自己的意見,在這個過程裏面,他們可以形成他們自己的立場,其實2019以來很多的議題都是這樣處理的,最簡單最初的連登的 up vote、down vote,是可以影響現場的一些決定」,同時她承認,「沒有一個制度是可以充分反映這麼多個參與運動的人的意願的,但我們應該盡量去做到這一點」。

- 議會作為抗爭陣地 - 

何桂藍在選舉論壇上講到:「立法會要過半,我們不是在講再投議員進去議事那麼簡單,而是要奪取主導權,將立法會變成人民的武器」。

她作供時解釋,意思同此前探討過的「憲制武器」差不多:「立法會本身就 suppose 是反映人民意願的一個場所,即使我們不是真的可以影響到行政機關的決策,但透過選舉,我們至少可以展現到人民的意志。而奪取主導權的意思,是在講當時局面的主導權。」

「立法會要過半,是在講投票的結果,而我們要拿這個投票結果,不是因為我們真的相信這樣的話議員在裏面就可以議事,而是在當時的形勢下,如果我們拿到這樣一個票數,我們就會拿到主導權,到時就是政權要去想,他們要怎麼回應我們拿到的這個民意⋯⋯當時是國安法即將要實施的時候,正如剛才所講,大家有一種好強烈的、覺得沒有事可以做到、或者香港人不知道要做什麼的狀態,而我會認為,投一個足以在立法會過半的票數,是可以讓香港人拿回當時那個局面的主導權。」

何桂藍也在論壇上講「立法會不再是一個議事的殿堂,只是一個抗爭的陣地」,她說這句話當時很多人都在講,但並非叫人去行動——「不是說我們要將一個議事殿堂變成一個抗爭陣地,而是在講一個事實,我們一直以為可以議到事的這個立法會,其實從來都不是一個真正可以議到事的地方,所以它是一個抗爭陣地。」

在論壇上向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提問的時候,何桂藍提到,如果要說服香港人議會戰線仍然有用,候選人就要戰線抗爭意志。她作供時解釋說,當時公民黨一直強調如果達到35+就會否決這樣、否決那樣,但從來沒有講過如果做不到35+又要如何,「我就覺得,這樣是在回避一些問題」,「不向選民確實交代這件事,就是一個抗爭意志成疑的表現啦」。

法官陳仲衡追問,是否做不到35+都繼續否決就叫有抗爭意志?何桂藍說當時的討論並非如此,因為否決預算案在當時並非一個關鍵議題,她指出「抗爭意志」要包括三點:

「第一就是,不是在重大議題或公衆很關注的議題上才表現得強硬。每一條法案、每一條議案,多小都要盡責審議」,「第二就是,要承認立法會不是一個議到事的地方,不要再說我當選或者什麼數量的民主派當選,就落實到什麼訴求,即使你是在選立法會,你都要承認立法會不是一個幫選民落實訴求的地方。第三,行動上不以保住自己席位,或不被 DQ,為最優先考慮。」

- 中共是極權是客觀事實 - 

在論壇上,何桂藍提出「同香港人一齊抗擊中共極權」,在作供時,她直指「中共是極權是現在學界的一個共識,只差你形容它是一個什麼形態的極權,是 digital totalitarianism 還是 neo-totalitarianism 那些」。

「雖然極權它聽起來是一個批評,但它同時也是一個定義⋯⋯我們可以理解為 total control,就是在講政權在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你上班、回家、坐什麼車、坐什麼飛機,所有東西都是政權可以監控和控制」。

「第一,我同意形容中共是極權是一個客觀描述。第二,褒義貶義這些沒有關係的,問題是香港人不要這種制度,我覺得這個就是我在這裏表達的意思,所謂『這個制度』,就是我剛才所形容,你上班要對着黨委,你拍拖要向黨委交代,你去維權它屈(誣陷)你有 COVID、你健康碼變了紅色,更多的例子不舉了,總之,香港人不希望活在一個方方面面都受到政權嚴格控制的制度之下,我相信這個非常清楚。」

法官陳慶偉質問,日本只有一個政黨,是否也是極權?俄羅斯有議會,是不是極權?引起辯方大律師一度回應討論,直到法官李運騰說法庭不在意這些學術討論,只在意被告人當時在想什麼。

在辯方主問較早時候,辯方大律師 Trevor Beel 曾問何桂藍,對於控方在她的案情中指她對當局(authorities)有怨恨(resentment),她如何回應。

何桂藍說,如果是指香港政府的話,她「有非常多的不滿,不過沒有怨恨,因為香港政府不值得任何人浪費精神去怨恨它,連花時間去怨恨它的價值都沒有」,她也沒有讓其他人去怨恨政府。

「我對自己公開發言的要求是很嚴謹的,我只會講有理有據、說服到我自己的話,那些是一些事實和有理據的批評。另外我要補充一點,我同意全香港有很多人都很怨恨政府,是不需要任何人去 foster 的了,也不可以假設因為是一個怨恨的情緒,它背後就沒有理性的基礎,或者一定需要人煽動、而不是他們自己的判斷。」

6月30日新界東論壇播出後數小時,深夜11點,《港區國安法》終於全文頒佈、同時實施。

- 意義不在於選到做什麼 - 

7月9日,國安法實施一周,初選還有兩日就要舉行投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接受《文匯報》專訪,指初選涉嫌違法選舉法例和國安法第22條和29條。

何桂藍在當日發表臉書帖文《「唔抗爭,選你入去做咩」》,配圖的選句是「武鬥是議會抗爭的必要元素,我亦當然與其他抗爭派議員齊上齊落,要改變議會當中的局面就要更多抗爭派進入議會,不能陷入單打獨鬥的局面」。

圖片內容是2020年5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期間,朱凱迪(初選案被告之一)嘗試走近主席台,向主持會議的民建聯議員李慧瓊抗議時,被大批保安包圍阻止的場面。

何桂藍形容:「一個立法會議員,我強調是一個,他有意見需要向立法會主席表達,主席熄他mic,那他嘗試走去主席檯的時候,就幾十個保安衝過去,去阻止他發言,所以嚴格來講,這張相不是在顯示議會抗爭,而是顯示民主派議員在議會連發言都受到限制,而且是肢體的限制。」

她說自己當時之所以發佈這個帖文,是因為當時「網絡上有一些,我形容是誤傳,就說我是不主張議會抗爭的,那相當於一個澄清了」,「第二,正如之前所講,就算我進不去,我當時的想像是,會有少量的民主派議員入到去,而作為,有些尷尬,而作為一個當時支持度不低的候選人,我會想加入這個討論,就是萬一他們能進去,他們應該怎樣。」

她認為,在議會中,民主派是不一定需要武鬥的,但是議員有責任堅持履職,就算要面對達到肢體暴力級別的阻撓,都不應該輕易退讓,也不應該讓自己的同事獨自面對。

「如果當在立法會裏面,我們想進行一些我們認為是在履行議員職責的東西的時候,而當情況是去到,我們都未舉手,我們只是站了起來,就已經有保安衝過來阻止,就是連手都舉不了,連表示想發言都表示不了,而另一邊廂,在主席未作出任何裁決的時候,建制派議員已經率先會用武力,硬將你拉離開議事廳。去到這個地步,究竟所謂履行議員責任,是順從暴力、離開議事廳、放棄表達自己的意見,還是要用盡一切方式,都要去履行自己責任、去講當刻那個會需要你講的東西呢?

「我記得之前有一個討論就是,肢體衝突究竟怎樣可以與法治相提並論,但當議會裏面其中一派的人是不停使用暴力,去阻止你履行職責的時候,我個人的看法是不應該屈服於這些暴力,無論是立法會主席的武斷的制度上的暴力,還是保安和建制議員的肢體上的暴力,而是應該要盡自己所能,去做當時要做的事,無論是提規程問題也好,還是指出立法會主席越權的地方也好

「建制派議員將另一個民主派議員掟落地下拖行的時候,你是要去阻止他,而不是覺得因為要守住自己一個溫和的形象——我會形容是——任由很個別的議員自己去面對這些暴力。」

「我不會主動傷害任何人,但如果在阻止他們對其他人行使暴力,或者他們打我的時候,我當然要阻止他們了。」

何桂藍在帖文中提到,在派單張拉票的時候,經常聽到兩種聲音:

「你要乖乖哋啊!唔好同佢哋拗,入唔到去就乜都唔使講㗎啦。」


「如果你入到去都係 DQ ,咁我點解要投你啊?」

她作供時解釋:「在選民眼中,他們是覺得,只要你做了議員,你就總會有方法可以阻止到政府的一些惡法或者濫權的行為。或者你就總有方法可以達成某些倡議,落實到某些東西。所以他們才會覺得,不要被人 DQ 是應該要跟從的一個原則。我現在就是在說,剛才說的阻止政府濫權或者落實一些倡議這些事,是做不到的。而這次選舉的目的,也不是投一些議員入去再爭取什麼,所以 DQ 是不會造成浪費選票。或者說一個候選人選擇一個可能被 DQ 的路線,是不等於他是在浪費選票。

「……成為了議員之後要做的事,我會形容是議員的憲制責任,但是他們最後是否真的阻止到或者爭取到什麼,我認為是不行的。Afterall,不如這樣講,逃犯條例,最原初不就是因為民主派堅持了幾個月都阻不了,所以才會有一切後續的事情,民主派最多就是拖幾個月。」

「在現在的憲制下,即使它最後都是會通過,它那份東西還是要先擺上立法會,至少你可以盡量指出它那份東西裏面所有的問題,哪些是做數,哪些位置是掩藏了一些隱藏開支,或者當它譬如派錢、減稅的時候,另一邊想隱藏了什麼未經持份者同意就強行去做的工程。這些東西如果你不成為一個立法會議員,你連那份東西都拿不到。如果你將上述所有問題都曝光之後,它仍然強行通過,就全香港都會見到個問題。但我必須要強調,過去20多年的情況下,你曝光了問題之後,作為立法會議員你未必能解決,甚至當中共或者當港府發現你這樣做是會為他們帶來一些,嗯,都是認受性上的問題的時候,他們會針對你。」

「所以19年的運動從來都不是要爭取進到立法會做到什麼,或者立法會做到什麼,而是要改革整個制度」,「不只是立法會。譬如講雙普選,就是講行政機關和立法機關都需要普選。」

「講到立法會什麼用都沒有、但去選立法會,是為什麼,這個問題,正正就是2020年覺得投初選沒有意思、不肯投初選的人的問題。很老實講,我相信在2020沒有一個民主派人士可以完滿地答到這個問題。」

「而我自己最老實的答案,你問我2020年搞了半年、搞這麼多東西為什麼,其實我是答不到的,直到我見到61萬這個數字。這個就是當時根本沒有人想像得到會出現的局面。可能在法律的場合就是,每件事都很清晰,有原因、有結果、有過程、有動機,但政治行動不是跟這些 logic 走的。簡單來講,意義這東西,做了未必找得到,但不做就一定沒有。」

- 人心覺醒才令變革可能 - 

7月11日,初選投票日首日,何桂藍在新界東大圍地鐵站外呼籲投票。

她在街站講到:「今日首先是想同大家分享一個故事,前幾日 facebook inbox 收到一個信息,一位新界東選民跟我說看到羅冠聰離開香港,覺得非常心痛,猶疑初選還投不投票好,如果投了這一票,擔心是不是送我們去死,他問我究竟還應不應該投票。我收到這個信息我沒有回覆他,我現在明白,無論在什麼崗位,在國安法之下,都面對一樣的危險和風險。但從2019年6月,我們就一齊決志做了一個決定,就是無論如何都要同所有香港人一齊走下去。面對非常嚴峻的打壓,但抗爭也開啓了真正歷史性變革的可能性。」

這個「歷史性變革」,她解釋有三點:

「第一就是,我認為,經過19之後,全香港人都有個意識是,追求民主,不可能永遠安全,是一定會有代價的。第二就是經過了2019之後,沒有人可以再扮看不到香港的問題,就算他不參與運動,他都沒辦法回避香港沒可能再維持現狀的現實」,「第三之前都有提過,這場運動令很多人意識到…他要自己落場,找到自己的方式去貢獻運動。比起那些什麼大國博弈啊或者歷史性的機遇,我覺得這種人心改變才真正令變革有可能發生。」

何桂藍也在街站講到,「如果勝出的仍然是不斷說有35+就可以落實什麼訴求,或者講選舉仍然可以議政,其實就是什麼都沒有改變」。

她說這樣講有兩點原因,第一是當時有人會用「妥協派」去形容她的一些競爭對手,但是她不同意,她的重點是放在這些候選人對選民做出了什麼承諾。

第二是,去到2020年7月,初選在不同選民的眼中有不同的意義,「如果你支持的候選人有非常高的被 DQ 風險,你還投不投他好呢?一直以來大家參與立法會選舉的慣性就是要投一些勝算高的候選人。但其實我們就是在說服他們,違背自己的慣性,即使明知他們支持的人有可能被 DQ ,都要在初選照投他。因為初選去到那個位,已經不只是選出最強隊伍參與9月選舉,在國安法宣佈之後,很多人都開始擔心9月是沒有選舉的了。

「所以初選的意義就變成,在大家還有得投票的時候,不要想最後的勝算,或者他還有沒有得選,但是都要投你最認同的路線、投你最支持的人。我總結,如果在這樣的前提之下,仍然是一些對35+有幻想的人贏出初選的話,就是說香港人選擇了繼續停留在他們以往對議會同對香港的幻想裏面,那就什麼都改變不了了,我是這個意思。」

何桂藍在街站還說:「中共幫香港寫好的劇本就是一步步走入鳥籠式民主,香港的抗爭打破了這個死局,我們走出來參選不是相信制度,而是相信香港人,無論面對幾大危險幾大磨難,都不會放棄。」

何謂「鳥籠式民主」,她以澳門為例解釋。

「好多人對民主的理解就是總之一人一票、有論壇、選完之後可能同官員有問有答這樣。那但是,真正的民主是在講整套制度。簡單來講,澳門都有選舉的,但是這樣的選舉是不是真的可以令民意影響政府的施政和決策呢?香港人一直都有票投,但是我們對這個城市的規劃、發展,對於公共開支究竟怎麼用,我們有沒有say呢?很明顯就是沒有的。就是說它透過選舉去吸納民意和吸納民間的政治能量,然後將它困在一個根本沒有出路、也無法帶來改變的 institution 裏面。為什麼我會說 『一步一步這樣走入』呢?過去很多年來我們都一直討論如何擴大民主成分……擴大民主成分不等於民主了的。」

初選兩日結束,何桂藍以26802票膺新界東第一出線。

7月14日,她發佈臉書帖文《從61萬到200萬的距離》:

今次的結果,證明抗爭派有能力說服選民,認同議會已非議、而是抗爭陣地;這份授權,不因日後港共出招、候選人更迭而變改,是各方都必須尊重的民意。接下來,不論面對怎樣的打壓、有多少人被 DQ 、由何人延續,抗爭派最重要的任務,是繼續說服溫和派選民,為何要利用立法會選舉,觸發憲政危機。


本來,舉辦初選,是為了讓選民選出最強隊伍攻下 35+;但時勢幾度驟變,今日在《國安法》下,攬炒之勢已成:立會選舉這一場戰役,已不僅關乎立會過半,而關乎我們如何利用選舉、利用議會,激發出更大的政治張力。

何桂藍解釋:「簡單來講就是如果民主一方的力量,對政權來講是它用以前用過的方法已經解決到的話,那就很難促成改變,所以就是要想辦法去製造一些它未遇過、未解決過的麻煩出來,我強調是對政權來講是麻煩的事,但對我們來講可能純粹是憑心去投一票而已。」

其中所講的「利用選舉」,是指原定9月6日進行的官方選舉,「但是在選舉之前,還有 DQ 那條線,因為我認為,政權是會評估民主派的勝算,從而決定 DQ 多少人,所以當時民主派這一方的氣勢有多強,對於它最後決定 DQ 多少人是有影響。」

至於「利用議會」,何桂藍則說當時沒有清晰計劃,因為不知道最終會有多少人能夠進入議會,「但是思路同剛才所講,如何激發更大政治張力,是相似的」。

文章最後一句說:「仍有很多說服的工作要做,而我們已經沒有太多時間」,何桂藍說要說服的對象是選民,不是政府。

「好多選民其實也都很清楚,在2020年7月的時空,最安全或者打壓會沒那麼厲害的情況,就是反抗的一方不要展示那麼多的實力⋯⋯而我想說服他們的就是,展示這個意志仍然非常重要,就算最後因為我們展示了這個意志,而令到立法會面目全非,這個都不是我們的責任。」

- 抗爭派記者會 -

7月15日,在初選中勝出的抗爭派候選人召開記者會,發表《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

關於什麼是抗爭派,何桂藍曾在主問初段作出解釋:

「我個人認為,抗爭派是一個因應2020年立法會選舉而生的派系。它會不會延續超過2020年立法會選舉,我們是不知道的。針對2020年立法會選舉,為什麼抗爭派會出現,我個人理解有幾個重點。

「第一,我認為抗爭派的人是要承認,2020香港的立法會,是沒辦法做到落實政策倡議這個功能,簡單來講,我認為抗爭派的人是不會同選民講,你選我進去,我可以幫你達成些什麼,或者你達成某一個數目的議席,就可以達成五大訴求。

「第二,我認為抗爭派的人,考慮自己做什麼行動的時候,是不會以被 DQ 或者保住議席為自己首要的考慮,簡單來講就是,無論政府說你做些什麼會 DQ ,而我們認為那件事是不合理的話,即使 DQ 都要做。

「第三,我認為抗爭派的人如果進到立法會,不可以只專注於重要議案或者大的議題,每一條法例,每一條草案,都要用盡基本法賦予的職能去盡責地審議⋯⋯我認為立法會議員的責任除了幫市民爭取一些東西,它本身都要監察行政機關權力的運用。

「回去講抗爭派最後一點,抗爭派和其他派系的分別,不是說肯同政府談或不肯同政府談。」但最後這一點由於法官打斷而未能講完。

7月15日的記者會,在何桂藍的理解中,似乎並非抗爭派和傳統民主派的分界線。

「基本上初選結果一公佈,所有出線的候選人的電話都被記者打爆的了,與其各自見記者然後出現了16個不同的記者會,可能一些在初選的時候已經有一齊拉票等等的候選人我們就走到一起,一次過見記者就大家都方便了」,「抗爭派同傳統民主派之間的界線從來都是模糊的,當時據我記得有些人我們邀請過,他們選擇不來的,那就是陳志全議員了,因為食檸檬(被拒絕)的是我,他不願意同抗爭派站在一起」。

記者會當日,參加記者會的人稍早到場,那份《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就是在當時「一起鬭出來的,所以具體說誰寫,很難說到是誰」。

何桂藍認為,記者會和聲明的重點,是將輿論的焦點,從建制派祭出的簽不簽有國安條款的候選人確認書,轉回61萬人通過初選表達政治意志上。

「初選的結果是13號公佈的,當時我相信最具新聞價值就是61萬這個數字啦,但是呢,如果我沒有記錯,很快建制媒體又有一個新的風聲傳出,就是說當屆的確認書,會加入支持國安法的條款,所以整個輿論焦點很快又spin去這些參選人會不會簽確認書那裏。

「那,至少我啦,或者還有一些其他人,當時的 concern 是,那政府不就不用回應這61萬民意囉?因為所有人的關注就是在講哪個個別候選人簽不簽,哪個個別候選人 DQ 不 DQ ,所以當日記者會我自己理解的重點,其實就是要強調這個,我們會認為是一個掩眼法來的,D 不 DQ 從來都不是取決於那個候選人有沒有簽確認書。」

聲明第三段寫到:

我們一眾抗爭派在此聲明,無論確認書最終會否加入與國安法有關內容,我們均義無反顧的反對國安法。就着未來有關文件簽署的取態,我們將會約見泛民初選人作磋商,期望整個民主陣營能團結一致,毋負選民期望。

何桂藍解釋:「第一句可以形容為一個共識就是,我們在那個時間點我們都會公開講明我們反國安法。而第二句,就是講到底簽還是不簽,我們希望整個民主派達成一個一致的立場,就是假設大家真的想簽,就一齊簽,如果大家都 OK 不簽,就一齊不要簽,它真的要拿這個藉口來 DQ ,就 DQ 全部人。」

但她認為這算是對傳統泛民的公開邀請,「可不可以坐下一齊談,因為簽不簽確認書一直是各自黨或各自候選人的決定」,但之後雙方沒有再開會、傳統泛民也沒有給予回應。

7月15日記者會發生在國安法生效之後,根據法庭之前的裁決,會上眾人的言行適用共謀者原則,即可以用於指控其他人,因此記者會上,對是否會否決預算案等記者提問的回答也成為眾人作供的重點,而記者會上發言比較多的是已經認罪的岑敖暉。

何桂藍說他們當時並無預期會被問到這樣的問題,否則草擬聲明的時候可能就會一併回應,而岑敖暉回應記者提問之前也沒有跟她討論過要怎麼回答,岑敖暉在記者會上的身份也不是其他人的代言人或者發言人。

法官李運騰問,何桂藍曾經擔任記者,應該是當時與會者中比較有應對傳媒經驗的,她有沒有教其他人怎麼回應記者提問呢?

何桂藍說:「做記者同被記者訪問是兩回事,所以我——因為我不是那種跑daily的記者,我訪問人的時候可能是約兩個鐘然後講一些很詳細的問題,所以我不會話我有好豐富應對記者的經驗,但回到李運騰法官的問題,記者問什麼,我認同是要直接作答的。」

- 大規模 DQ 破除制度迷信 - 

7月30日,12名民主派候選人陸續收到選舉主任發出通知,取消他們的參選資格,包括何桂藍。

時任新界東選舉主任楊蕙心指何桂藍反對國安法,並非「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裁定提名無效。

何桂藍在作供時指出,她認為自己是擁護基本法的,但一個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是選舉主任非常主觀的決定。

「首先在香港政府來講,『擁護』這兩隻字的意思是經常變的,正常人對擁護都有自己的理解啦,但如果沒有記錯,(香港民族黨)陳浩天那單案就有個定義,擁護就是⋯⋯好似是 embrace 同 promote,還有一個我不記得了。這件事都正常人很難理解啦,我擁護你,還要幫手推廣你才算?現在我在 no case(表證是否整理的爭議中)才知道,現在 uphold 是有一個兩頁紙那麼長的定義的。我自己眼中,我是擁護,因為基本法裏面的確有非常多權力相互制衡的内容的,那但是,去到 RO(returning officer,選舉主任)手上,你怎麼判斷一個人 em 不 embrace,pro 不 promote,真的是非常主觀的決定。」

何桂藍並指,國安法明言,如果國安法與基本法有衝突,就以國安法為準。法官李運騰立即介入反對,說國安法並無這樣講。何桂藍再提,可能是北京官員有這樣解釋,李運騰再截斷,說他不認為有任何這樣的講法,但如果何一方有相關的報導或文件,可以呈堂。

何桂藍說:「我的意思就是,我不懂法律啦,但是一個正常人看完這些條款的感覺就是整份基本法架空了,又不受司法監督,立法會的職能它都可以僭越,那最重要是它是透過附件三擺落基本法的嘛,今日擺國安法,明日擺間諜法,後日擺外國關係法那樣,真的很難文雅地說,國安法的出現令基本法成為了 condom,但是我知道 RO 不是同你講這些」。

當何桂藍用到 condom 這個字的時候,法官陳慶偉立即表示,法庭也是有個限度的。

被 DQ 之後,何桂藍在臉書發表帖文《是你們每一個人的一票起了作用》。

收到被 DQ 的消息,說實話,團隊固然有所失落,但也不無興奮的聲音。面對虛擬的自由、虛擬的議會政治多年,一直苦無突破的香港民主運動走到今日,我們終於見到中共被逼到一個地步,不得不撕下最後一點偽裝,暴露香港從來就沒有「正常」議會政治的事實。


……


對香港而言最壞的情況,就是選舉「如常」進行。個別候選人被 DQ ,社會快速消化,然後選舉一切如常。初選 61萬人毋懼《國安法》投票的結果,令北京看得清楚,《國安法》已不足以恫嚇港人、完全消除 35+的可能性;而 DQ 風險較高的候選人成為出線主流,亦令北京無法再透過 DQ 少數人就讓選舉繼續進行。


逼到中共走到這一步的,不僅僅是甚麼外國勢力,而正正是每一位仍未放棄、仍然傳承着運動精神的香港人。運動精神是甚麼?攬炒啊。反抗,是求生的唯一出路。

何桂藍笑着說自己當時是「團隊失落我興奮」。

「我當時的想法是,很原初的時候都真的有想過是不是要進去(立法會)啊等等,但其實反正最後都是 DQ 或者被捕,早些完都是一件好事,而且我當時的想法,如果進立法會那個不是我,現在回頭看天真啦,但當時我的想法是,因為這件事坐監的就不是我啦」,「我當時以為是入到立法會、繼續議會抗爭,才會因為這件事而被捕,既然我走不到那一步,那應該就不會了」。

之所說「對香港而言最壞的情況,就是選舉『如常』進行」,是因為「如果只是很少數人被 DQ ,大家雖然會知道不公義,但焦點會迅速轉移到去剩下的人,那立法會選舉就仍然會有非常多人投票,但那個票數很可能就是反而在 endorse 一個很不公正的選舉,所以我認為那個情況對民主派來講是更加不利的。」

「當時 DQ 規模真的很大,我沒有記錯的話,同一日,大家都知道我啦、公民黨啦,總共十幾個人被 DQ ,總之就是雖然我們未知道埋單是 DQ 幾多人,但我們已經見到是所有光譜無一幸免。當時的確好多民衆仍然會覺得,D 到這樣好失望啊,輸光啦沒得贏啦,所以我就想解釋為什麼這個跨光譜的大規模 DQ 反而對民主派是有利、對政權反而是有損害的結果。簡單來講就是政權走這一步他們付出的代價都非常沉重,那就呼應選民對攬炒的想像。」

「至於反抗是求生的唯一出路,因為 throughout 整個選舉都不停有討論,避了 DQ 會怎樣,避了表態會怎樣,而我個人立場就是,一直都采取反抗的立場,而最後這個結果我覺得反而對民主派是最有利的,就是不一定要縮、不一定要妥協自保才能得到一個最好的結果。」

文章續寫到:

自 2016年夏天首宗 DQ 出現,香港人早已失去在正常選舉中投票的權利,今日一幕,更是將選舉最後一點神聖完全殺死。香港社會已再無理由迴避事實:這一次大規模 DQ,完全將選舉作為「以神聖一票選出民意代表」的機制無效化,也將鳥籠式選舉吸納、消弭政治運動能量的功能完全扼殺。


議會仍是一條戰線,但相信在所有香港人眼中,「選票」與「民意授權」,在今日香港這個威權政體下的意義與價值,已經完成轉換:從「票選賢與能」去「代表」人民,變成作為抗衡政權操控的政治行動。

何桂藍解釋:「鳥籠式選舉可能會讓很多人相信,跟着制度内規矩、在制度内爭取,是會有結果。但是大規模 DQ 的這個行為,反而是會令更加多的市民看得非常清楚,只要政權在現行制度下有輸或者被挑戰的可能,它其實是會直接破壞個制度,都要回避個挑戰,那我相信這樣就可以破除大家對 『跟着制度走會有結果』的這個迷信,因為制度本身都是按照政權喜好浮動地變化。」

辯方大律師最後問何桂藍,控方指控你有意圖通過非法手段,如嚴重干擾、阻撓政權機關依法履職,來顛覆國家政權。

何桂藍答:「我可以理解為什麼在中國大陸的 logic 這樣是顛覆的,i mean要 求民主化這件事,但如果一個普通法的 court endorse 這種想法,我覺得是在攬炒普通法。」

何桂藍自初選案在2021年3月1日首次提堂起一直被還押。

初選案大審118日,其中逾100日為控辯雙方傳召證人作供及盤問證人,本專頁整理5名控方證人、10名不認罪被告、1名辯方證人、1名選舉主任、6名國安警員的個體供詞,其中選舉主任和國安警員為同一篇,點擊他們的頭像即可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