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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選案審訊中,共有6名香港警隊國安處警員和1名政府官員被傳召出庭作證,其中國安處警員馮小敏和離島區民政專員楊蕙心應代表何桂藍的辯方大律師 Trevor Beel 傳召出庭,其餘5名國安處警員由控方傳召、作為證物鏈證人出庭。

香港警隊國安處具體編制和人員,除了首長級成員,基本上無公開資料,國安案件的審訊是目前唯一窺探到國安處具體執法人員的身分、以及他們在案中角色的公開窗口。

2023年5月15日,辯方大律師 Trevor Beel 傳召警員編號16117、名為馮小敏(音)的女警出庭作供。

馮小敏2013年加入警隊,2020年7月派駐國安處,她確認2020年7月初——實際日子不記得——收到一名女督察的訓示,「需要我們在網上面做這個有關35+初選的調查」,「需要我們在網上面或各方面媒體上搜查證據,看有沒有違反國安法」,「只要是關於35+初選任何人物我們都會進行調查」,「一路調查期間就知道戴耀廷算是這個35+初選裏面的主要人物,所以就著重調查」。

如何能確認在「戴耀廷」臉書專頁發文的就是戴耀廷本人呢?馮小敏確認自己從無檢查過屬於戴耀廷的任何裝置,也沒有聯絡過臉書公司索要原始數據,她唯一的依靠就是「我見到他名字後面有藍剔,以我理解,藍剔就是官方身份認證」。法官陳慶偉說:「如果那個人有他 account 資料,是可以進入(帳戶)?」馮小敏說:「沒錯。」

同樣情況也適用於馮小敏從《蘋果日報》網站下載的文章資料,她確認並沒有與《蘋果》確認過文章的作者是誰。至於馮小敏從網上下載的影片,她也無法確認影片上載上網之前,有沒有被編輯和修改過。

在接受代表第36被告陳志全的辯方大律師馬維騉盤問時,馮小敏說當時不只有她收到女督察的指示去做資料蒐集,而她用於在臉書上蒐集資料的帳戶,名字叫做「鄧奇」,是一個假暱稱。

辯方向馮小敏指出,在她用「鄧奇」這個帳戶對「戴耀廷」專頁的貼文做屏幕圖像抓取前的一個星期,「鄧奇」這個帳戶曾經在專頁留言「唔犯法都等天收啦你!!!!!」,馮小敏說自己「沒有印象」有做過這樣的留言,但確認「鄧奇」這個帳戶只有警方可以使用。

馮小敏作供翌日,控方傳召了5名國安處警員做證物鏈證人。

刑事偵緝警員13344 黎啟東(音):2011年加入警隊,2020年7月加入國安處,2021年2月10日按上級指示在灣仔警總接收時任立場新聞總編鍾沛權提交的資料,內容是民主動力透過立場新聞投放廣告,包括 WhatsApp、電郵紀錄和單據。文件是根據2020年12月24日警方向立場新聞發出的提交物料令提交,物料令要求立場提供2020年6月9日開始的資料。黎啟東說曾要求鍾沛權落口供證明提交資料,鍾拒絕。黎表示對提交物料令內容一無所知,從未見過這份命令。

警長5820 梁樂文(音): 2016年加入警隊,2020年7月加入國安處,2021年1月晉升為警長,是負責搜尋和保存何桂藍臉書貼文和何在《Los Angeles Times》發表的文章的警員。梁樂文確認自己搜尋何桂藍臉書文章時也使用了「鄧奇」這個帳號,僅憑藍剔「有理由相信這個是何桂藍使用的 Facebook 帳號」。法官李運騰問他有無對過何桂藍的相片和比照文章與何在公開場合表達的觀點,梁表示有且吻合。

刑事偵緝警員12381 梁俊榮(音):2010年加入警隊,2020年7月加入國安處,被委任為初選案的調查警員。2021年4月15日,梁俊榮從通訊局轄下的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借來《蘋果日報》和《明報》,掃描三篇戴耀廷的文章,一篇來自《蘋果》,兩篇來自《明報》,《35+已超額完成》《中共對港的戰略及戰術》。2021年4月8日,刑事偵緝警員12656從公共圖書館借來2019年6月到2020年8月共276套《蘋果日報》實體報紙,梁從中選出47套有戴耀廷文章的。梁之後表示,自己主要是找戴耀廷的文章,但並無清單,只是有一個時限是在2019年中下旬到2020年初選舉行。2021年1月12日,梁俊榮在警總接收《獨立媒體》董事黃俊邦根據提交物料令提交的12頁文件。與警員黎啟東不同,梁俊榮有見過提交物料令,知道是2021年1月6日發給獨媒,但被問及為什麼要從2020年6月9日開始計,梁表示「不是我的考慮範圍」「不清楚」。

刑事偵緝警員12131 黃錫輝(音): 2010年7月加入警隊,2020年7月加入國安處,2021年2月25日按上級指示到灣仔警署接收《蘋果》和壹傳媒的律師樓職員提交的文件和一隻DVD。黃表示當時「不知道自己會收什麼文件,但是知道同35+初選有關」,他也不知道提交物料令。

刑事偵緝警員18834黃柏峰(音):2014年加入警隊,2021年1月6日負責拘捕何桂藍,當時他在新界北總區反黑組。拘捕當日早上,黃柏峰收到偵緝警長羅振威(音)指示,說當日稍後要進行拘捕行動,涉及一宗顛覆國家政權案,黃柏峰負責拘捕,探員10850負責檢取證物,主要是電子器材,黃拘捕時要按羅手上一份文件進行宣佈。根據口供,黃柏峰拘捕時說有理由相信何桂藍在2020年期間參加一個叫「35+公民投票」的初選活動,選出35名或以上初選勝出者進入立法會,目的是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行政長官辭職,以達成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和各大媒體上提出的「攬炒香港十步曲」計劃。黃表柏峰示當時他並無被提供「攬炒十步」的文章,也不知道其實那是怎麼一回事。

唯一一名被傳召出庭的港府官員是5月15日被辯方大律師 Trevor Beel 傳召的離島區民政專員楊蕙心,她在案中的角色是取消何桂藍參加立法會官方選舉的資格。

2020年7月18日,楊蕙心因為被任命為離島民政事務專員,而繼承了新界東地方選區選舉主任的職務。

楊蕙心說,提名期開始之前,選舉事務處和選委會有向負責選舉工作的提供手冊和舉行簡介會,解釋他們的工作和選舉期間要注意的事項,「相關的官員都有特別提點我們要考慮參選人的言行,有無一些地方讓我們懷疑他的聲明的真確性。」

2020年7月22日,她收到何桂藍參加立法會官方選舉的提名表格,下款簽名日期是2020年7月20日。3日之後,7月25日,楊向何發信問及兩條問題,關於何的兩則臉書貼文,一則是反對國安法,另一則是墨落無悔聲明。楊問何桂藍是否原則上反對人大常委通過維護國安的法律,以及是否提倡否決預算案。何桂藍在回覆中指國安法違法基本法,因此反對國安法,對問題二則給了否定的答案, 並說若當選將按《基本法》、《立法會條例》及議事規則履行議員職務。

7月30日,何桂藍收到楊蕙心回信,說「候選人使用如此清晰的方式反對《香港國安法》,令人懷疑她是否真誠信奉、推廣及支持「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以至具備在選舉提名時客觀上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的意圖」,裁定何桂藍並非「真確地及誠意地」擁護基本法,提名無效。

Trevor Beel 問,是誰向楊蕙心提供何桂藍的臉書貼文?楊蕙心說:「應該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Trevor Beel:「他們給了你多少文件?只是這兩樣?還是好多樣?」

楊蕙心:「這個呢,很老實講,現在我真的不記得它給過幾多我了,不過呢,我有一樣都好肯定的呢,它給我的文件全部都是一些公開的文件」,「不是說有什麼外面公眾得不到的信息」。

當時楊蕙心從新界東收到28個提名,她向其中4名參選人發出了提問信件,包括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全部都是初選案被告。

楊蕙心確認她發信的對象都是民主派,不過當 Trevor Beel 問她有沒有向建制派參選人發信的時候,楊蕙心就說:「我發的信件只是針對一些參選人在公眾場合的言行引起我對他是否有客觀意圖符合聲明的規定,所以呢,其實我沒有考慮過候選人背景是否是民主派或建制派,只是基於他們的言行,是否能讓我完全信納他們有客觀的意圖去符合規定。」

Trevor Beel 問,取消何桂藍參選資格的信件,是楊蕙心自己草擬的,還是其他人草擬的?

楊蕙心:「這個呢,是我參考了法律意見之後,由我發出的。」

Trevor Beel:「由你發出,但是不是由你寫?」

楊蕙心:「其實我不是很明白你的意思,因為呢我⋯」

法官李運騰打斷:「是不是你草擬的?當然你有參考法律意見啦,但這份文件是不是你草擬的?」

楊蕙心:「呃……我只可以講是參考了法律意見之後由我去發出的,因為草擬……」

法官李運騰:「有其他人草擬了之後給你簽?」

法官陳慶偉:「而你同意內容?」

楊蕙心:「是,可以這樣講。」

Trevor Beel 問楊蕙心為何不信納何桂藍對問題二的回答是真誠的呢?

楊蕙心說:「她在回覆那裏,首先她即時表示不同意,她不同意問題的前設,但是呢,她在之後的解釋呢,是完全同她之前那個不同意的 statement,是走了去另外一個方向那裏。她的解釋呢,律師都有講過,她反對國安法是因為她認為國安法是抵觸基本法,衝擊法治同侵犯香港人的各種權利同自由,但是我在現在顯示出來的文件前面都解釋了,在國安法裏面呢,其實已經加入第四條和第五條,去保障香港居民根據相關國際公約下所享有的各種權利同自由,以及維護返法治的原則,施行這個條例的時候維護法治的原則。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她的解釋呢,我不能夠信納,我不認為是成立的,也不信納參選人有客觀意圖真心誠意這樣去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下、一國兩制的方針去維護國家的安全。這個理由呢,我也都很清楚地闡述在這份文件上面的了。」

法官李運騰追問,楊是在說何桂藍在國安法下作出了錯誤的回答,還是不相信何桂藍的回答是她真誠相信的觀點?

楊蕙心說:「其實我需要指明,我作為選舉主任的職能,是要裁定一個參選人是否符合出選的資格,那我為什麼要出信給何女士,要求她就住我提出的問題作回覆呢,就是我想從她方面得到一些直接資訊,幫助我去考慮究竟她是不是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別行政區,所以呢,在何女士的答覆那裏,沒有所謂對或錯,只是我能夠從她的答覆那裏呢,我能不能夠從她的答覆信納她真的有誠意、客觀的意圖去符合聲明的要求。」

之後法官一度要求楊蕙心先離席,與 Trevor Beel 釐清他的盤問方向和意圖,Trevor Beel 說他想顯示何桂藍必然會被取消資格、所有民主派的候選人都會被取消資格,而不是因為她不效忠特區或不擁護基本法,法官陳慶偉說,Trevor Beel 其實是想講政府有一個「秘密議程」,就是要阻止民主派的候選人參選,並在午休之後指Trevor Beel 的這個方向是「完全誤導」,甚至質疑 Trevor Beel 是否有其委託人的指示去這樣說。

楊蕙心重返證人席之後,Trevor Beel 指出她並沒有就問題二作出裁定,楊蕙心作了相當長的回答:

「其實呢我去請何女士就這些問題作出回覆,目的都是想得到何女士直接提供的資料,幫我考慮何女士究竟是否真的有真實客觀的意圖去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我剛才已經解釋過,問題一何女士作出的回覆,很清晰直接地顯示,何女士不支持香港特區在基本法下、根據一國兩制的方針,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其實呢,單就問題一的回覆,都已經可以確立我不能信納她有這樣真實客觀的意圖去符合聲明的要求。」

「問題二呢,其實何女士的回復是非常簡短的,也都有好多空間呢是給我,若果我真的要確立她就問題二回覆的内容是不是可以讓我信納她有真實意圖去符合要求呢,我相信我是要進一步發問,要她提供進一步的資料給我考慮。 」

「但是我剛才也講過了,我向何女士提問的原因呢、目的呢,主要是想從何女士那裏得到進一步資料,幫助我考慮她是否符合提名的資格。而她就問題一的答案其實都好明顯已經印證了我就住這方面的疑慮。如果我再花時間追問、也浪費何女士再就問題二的來來往往,也都影響不到我就問題一的結論,其實都對件事無幫助,所以我無打算再追問或跟進問題二留白了的地方。」

法官李運騰問,假如一個候選人對關於否決預算案的問題二給出了確認的答案,那結果會是如何?

楊蕙心說:「這個真的會令我信納他,有意連同其他人,為了自己的政治訴求,濫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呢,去強逼政府滿足他們的要求,我想更正少少,未 satisfied,我有機會會信納這件事」。

李運騰續問:我想澄清的是,如果一名候選人對問題二給出確認的答案,就會令你相信,這個人會聯同其他人一齊,濫用基本法賦予他們的權力,這是你的意思嗎?

楊蕙心:「是,濫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議員的權力。」

初選案大審118日,其中逾100日為控辯雙方傳召證人作供及盤問證人,本專頁整理5名控方證人、10名不認罪被告、1名辯方證人、1名選舉主任、6名國安警員的個體供詞,其中選舉主任和國安警員為同一篇,點擊他們的頭像即可閱讀。